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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56
  • 甲、綜合部分

    • 一、本年度將24個臺灣各級法院檢察署簡併成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ㄧ個單位預算,違反預算法及本院審議96年度預算案通案決議
    • 二、法務部無故延宕或拒絕提供與97年度預算案攸關之施政計畫說明及預決算書表數據,漠視政府資訊依法應主動公開之規定,限縮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三、96度法定預算書延宕提供,人事費刪減超出本院通案決議刪減預算1,881萬8千元,應提出合理說明
    • 四、法務部主管各機關單位未依本院通案決議將預算及決算書在網上公布,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本院決議
    • 五、宜修法刪除檢察官自動取得律師資格之彈性條款,藉以增強民眾對檢察官摘奸發伏之信心,並整飭官箴
    • 六、調任辦理非民刑事行政業務之檢察官,不宜支領司法官加給
    • 七、非主管職務之檢察官均支領主管加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 八、各級檢察署之停止辦案或減少辦案檢察官資訊預算書未予揭露,且該等檢察官亦支領主管加 ,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 甲、綜合部分

    • 九、將各矯正機關年度預算原編列5項工作計畫簡併成單一「矯正業務」工作計畫表達,易造成機關間經費流用,違反預算法各機關間經費不得相互流用規定
    • 一0、我國廉政體系革新與指標之研究,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規定上網公開,廉政主觀指標民意調查報告也應比照辦理
    • 一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比率宜逐年提高,且裁罰確定案件宜儘速執行,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確定案件應予公開
  • 乙、歲出部分

    • 一二、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人事費-獎金」預算科目應詳實表達,依法執行
  • 甲、綜合部分

    • 一三、執行績效獎勵金未有法源,宜儘速修法取得正當性,並合理估列每股基本徵起責任金額,方能達成獎勵目的
    • 一四、加強行政執行案件結案率與現金清償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移送案件應納金額與債權憑證之資訊
    • 一五、各行政執行案件金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揭露,並加強執行績效,降低待執行金額
    • 一六、各行政執行處應加強逾期待執行案件之執行,應提高現有績效衡量指標,並將積案清理列為執行績效獎金考核標準
  • 肆、最高法院檢察署

    • 一七、人事費預算未能覈實編列,宜檢討縮減預算員額
  • 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

    • 一八、預算書應列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積案清理衡量指標,4年以上積案應加強清理
    • 一九、為求各地檢署達成「罰款及賠償收入-沒入及沒收財物」年度預算目標,緩起訴處分金至少50%應優先繳納國庫
    • 二0、本年度23個臺灣各級法院檢察署改以單位預算分預算編列,違反預算法及本院96年度通案決議,建議刪減其特別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