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外交部主管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19 甲、綜合評估 一、立法院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通案刪減經費事項,未依法刪減部分不得動支,應採歲出預算賸於方式繳庫 二、機密預算隱匿外債減免、改貸為贈及代墊償貸款本息預算,且預算書及機密會議均未揭露,有違預算法並剝奪本院預算審議權 三、公開預算所隱含之機密部分應宜入機密預算,藉以明確區分兩者差異,以利本院預算審議 四、各項涉外援助協定計畫與機密預算,宜比照國防部及國安局於預算審查期間陳列相關資料,避免限縮本院預算審查權 五、部分衡量指標之選定,過於簡略,欠缺客觀性與代表性 六、未法制化機關,應儘速依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制定其組織法,以維持法制 七、因擔保或協定所形成外債,預算書未全書揭露,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八、台巴工業區保證債務未列入中央政府債務餘額,該債務現況不明,違反預算法規定 九、與我斷交邦交國積欠之貸款或擔保保證金額不明,為善盡本院監督之責,外交部應向本院專案報告 一0、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編列與執行欠缺透明度,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乙、歲入部分 一一、出售裁撤外館所財產,未編列歲入預算,應依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規定,增列歲入「財產收入」科目預算 一二、松鶴公司累積盈餘繳庫應歸類於歲入類「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科目,另宜核實編列「其他收入-雜項收入」科目預算並釐清內容疑慮 丙、歲出部分 一三、一般行政-亞東關係協會事務管理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用途別預算編列過於浮濫,應酌予減列 一四、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預算應移出外交部,移入行政院,以符合行政院組織法規範 一五、設香港事務局觀光組及文化單位無法源依據,宜刪減經費 一六、本年度駐外單位首次編列慶祝總統就職酒會預算,基於財政考量,宜審議其必要性 一七、台薩園區開發計畫已暫告中止,96年度5億元預算應解繳國庫,本年度編列該計畫經費應予刪減 貳、領事事務局 一八、我國與各國間簽證待遇之非對等狀態,駐外館處應主動尋求改善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