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教育部本部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30 壹、前言 貳、綜合部份 一、教育部編列之部分「計畫型教育補助款」調整為行政院對地方政府「一般型補助款」,不符法制 二、應依行政、立法部門共識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保障地方教育經費及達到專款專用目標 三、應優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逐步解決該部所屬黑機關充斥問題 四、部分所屬館所及部分學校未依法編列單位預算分預算,不符法制 五、部分未法制化附屬機關仍編列首長特別費,有違本院決議,應予減列 六、12年國教以執行「學費補助」及「優質化」2項計畫為主,似有偏頗,應檢討改進 七、教育部恣意將「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預算納入該部業務計畫,藐視國會決議,建議退回該部預算 八、在欠缺法制基礎下,社教機構預算以作業基金方式編列,並擴大實施,顯不妥適 九、完成立法程序前,擴大實施高中職校務基金應緩進為要 參、歲出部分 一0、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部分制度及執行績效尚待改進 一一、該部96學年度將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排擠原接受補助經費,有礙各校整體發展計畫 一二、為免教育大學5年內與鄰近大學整併政策跳票,教育部應積極檢討教育大學轉型發展計畫 一三、遴選補助校數過多,將稀釋教育資源分配,不符「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之規劃 一四、為推動12年國教政策,應寬列資本門預算,改善及更新各項硬體設施 一五、應增加幼教經費,儘速實施國民教育向下延伸1年政策,彰顯政府對幼兒教育之重視 一六、應覈實編列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經費 一七、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整併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顯有爭議 一八、倉卒推動設置樂活運動站計畫,未妥善規劃各項資源需求,恐徒增困擾 一九、編列補助兩廳院預算,未符酌減3%規定 二0、社教機構服務升級經費應由經建會直接匡列於執行機關 二一、經建會直接匡列經費補助「南瀛天文教育園區」,顯有爭議 二二、鳳凰谷鳥園屢遭天災重創,園區參覽人數大幅減少,已喪失園區設置功能,應審慎評估其存廢 二三、教育人員退休撫卹支出占中央政府編列之教育經費14.5%,嚴重侵蝕教育經費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