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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9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9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4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034
  • 壹、綜合部分

    • 一、本基金下設之各分基金均已喪失存續目的,徒增國庫虧損,並影響政府資金運用績效
    • 二、逕依行政院自定行政規則,將舉借債務視為自償性債務,並排除於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外,於法有悖
    • 三、未妥為規劃預算逕以併決算辦理,有規避本院預算審議程序之嫌
    • 四、已裁撤基金之餘存權益遲未清理完竣,相關資產保全及債務清理之透明度欠佳,易衍生無效率情事,應研謀改善,俾利監督
    • 五、營建建設基金會計制度之核定程序尚未完備,原定內容已不合時宜,應加速作業俾利遵行
  • 貳、中央國民住宅基金

    • 六、業務外費用未確依用途別科目揭露,多籠統列於其他費用內,降低會計資訊品質之可瞭解性,且規避本院監督
    • 七、國宅貸款逾欠比率逐年上升,其逾欠債務清理仍未見成效,另催收款項未以適足之備抵呆帳揭露,財務報表表達未臻允當
    • 八、近5年轉銷呆帳金額高達35億餘元,影響財務甚鉅,另國宅貸款戶所欠款項均以同一比率提列呆帳,顯欠合理
  • 參、共同管道建設基金

    • 九、連續5年營運計畫內容與實際業務執行完全脫軌,徒增人力及物力浪費,且似有意圖隱藏業務推展困難之事實
    • 一0、截至96年底未依本院決議意旨,儘速歸還該基金向台電公司及中華電信公司所舉借之款項,實有未妥
  •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 一一、將未能出售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土地科目入帳,虛增資產及淨值,有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資產定義
    • 一二、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核與組織條例規定未符,允宜儘速研議法制作業
    • 一三、淡海新市鎮聯外交通計畫更迭頻繁且進度延宕,影響新市鎮開發之預期效益
    • 一四、淡海新市鎮區外供水經費由新市鎮開發基金負擔,核非適法
  • 伍、國家公園基金

    • 一五、國家公園基金之設置已失法源依據,且長期倚賴國庫增撥基金,不符自給自足原則,主管機關未能積極研酌將其裁撤,實有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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