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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9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勞工保險局9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145
  • 一、未就獨立計算盈虧之各項業務分別編送分決算,於法未合
  • 二、儘速修法增訂政府欠費應加徵利息,俾符行政程序法規定
  • 三、移用就業保險基金作為人事及行政事務費,違法不當
  • 四、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規定以基金孳息支應行政事務費,逾越本法之授權及相關法律規定
  • 五、獎助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對象擴及未曾就業者,於法未合
  • 六、職災保護專款運用之積極面成效,迄未彰顯
  • 七、以「職災勞工保護專款」補助勞保普通事故保費,逾越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授權,有規避政府應負擔一定比例保費補助義務之虞
  • 八、由職災勞工保護法授權訂定之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恐有違憲之虞
  • 九、宜將勞保基金存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規定取消,俾確保基金運用之獨立性與安全性
  • 一0、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幾無流動性,風險貼水亦嫌不足,投資購入允宜審慎評估
  • 一一、房屋租金高達2億餘元,且辦公房舍分散各處,總局部分宜考慮購置或規劃自行興建之必要性
  • 一二、宜儘早規劃及進行檔案資料之數位化處理與保存,俾資撙節
  • 一三、提撥職工福利金9,415萬8千元,頗值爭議
  • 一四、核發績效獎金,頗值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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