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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2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339
  • 壹、推廣貿易基金

    • 一、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手續費係政府規費收入,不宜列為該基金收入
    • 二、將部分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手續費,改由其他民間代辦組織自行收取,未繳回國庫,於法未合
    • 三、推廣貿易基金用途項目未以法律定之,有違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
    • 四、紡改基金賸餘款應即繳回國庫,以資適法
    • 五、用人費用逐年成長,人事成本控制欠佳;且專任人員編制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未合
    • 六、財團法人紡拓會受託辦理紡織專業展,未覈實繳回委辦相關收入
    • 七、「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興建計畫」係公務預算,卻由該基金補辦部分預算,於法未合
  • 貳、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八、電業管理項目之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由該基金支應
    • 九、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成效偏低,有待檢討改善
    • 一0、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解繳國庫,並非適法
    • 一一、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部分收支計畫執行比率偏低,影響施政效能
  • 參、石油基金

    • 一二、科技性委託調查研究計畫實效不佳,有待檢討改善
    • 一三、油氣管理項目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支應
    • 一四、核發地方政府執行取締違法經營油品之獎金,恐非所宜
    • 一五、石油基金推動風 發電開發 用計畫,尚未達預期目標,宜檢討改進
    • 一六、為減低石油基金之收取對能源價格上漲壓力,該基金之用途不宜過度集中於液化石油氣之安全管理
    • 一七、石油基金獎勵補助計畫歷年執行率偏低,且淪為中油公司之專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