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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2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364
  • 一、為提升國庫資金調度效益並符合預算法規定,應遵照本院決議修法裁撤該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二、該會組織法有關業務人員得領取特別津貼之立法理由已不存在,應修改該組織法,以符實際
  • 三、現行法令偏重於我國金融業前往大陸營運之規定,尚未建立大陸金融業來台設置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行為之規範,有欠妥適
  • 四、97年度菁英留學計畫因無人申請而未辦理,不利於擷取金融業先進國家經驗及增進國際交流
  • 五、「金融監督管理收入-執照與登記費收入」未能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估列,致決算數超過預算數甚多
  • 六、人事差勤表單系統整合計畫屬繼續經費預算,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表達,且執行時程較預計進度落後,均有未當
  • 七、銀行『購置住宅貸款』消費者保護工作成效評鑑結果發現多項有損消費者之問題,應有效改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八、將職員249人及聘用人員60人之人事費用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與法未合
  • 九、委外辦理託播及刊登消費金融保護教育宣導廣告,其中於非假日凌晨及上班時段播出者占56.79%,難以達到預期之教育宣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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