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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9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外交部主管96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122
  • 一、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依行政院發布之組織規程設置,預算編於外交部,核有欠當,另其未依法以組織法律設置,有違法制
  • 二、亞東關係協會所辦業務涉公共事務,惟其設立欠缺公法授權,有違大法官之解釋,應速檢討
  • 三、履行國合會辦理台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預算1,600萬元,以經費不敷為由未執行,核有欠當
  • 四、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加強推動友邦國家雙邊合作計畫,惟部分計畫已先撥款,有違預算法之規定,且相關撥款時程不符實際需求,資金規劃欠當
  • 五、因年度終了未及結報而保留之項目,未能於次年度結清,核銷期間過長,易生弊端,對經費執行之控管實有欠當,應速謀改善
  • 六、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減免,主要係因計畫變更等因素所致,顯未確實依預算法規定認列應付保留數,應予檢討
  • 七、機密計畫之執行,內部審核不甚嚴謹,對財務收支管理欠當,應確實改善
  • 八、巴紐案建交經費不當支出之應繳回國庫數,未列「剔除」而以「減列」方式處理,易生混淆,且與審計法規定未符,應速改正
  • 九、對友邦政策性貸款產生之債務,未完整揭露,有違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亦不利政府整體財務之控管,應速謀改正
  • 一0、外交部函示國合會有關馬其頓史高比耶開發管理公司之會計處理欠當,致本案損失金額未能於國合會決算完整表達,應予檢討
  • 一一、因斷交造成政府損失或負債等資訊闕如,相關業務之執行是否有當,未能確實受全民監督,實有欠當
  • 一二、94年間修訂國合會信保辦法,致95年度發生高額之保證損失,該辦法卻未儘速於96年間改正,其對相關業務之監督及檢討未盡確實,實有欠當
  • 一三、部分於友邦設置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之貸款或投資案件,損失金額龐大,形成援外經費之虛擲,未能有效協助友邦經濟發展,應確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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