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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052
  • 壹、推廣貿易基金

    • 一、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手續費係政府規費收入,不宜列為基金收入
    • 二、華沙台貿中心營運績效欠佳,租約到期後,宜予裁撤
    • 三、台灣貿易中心營運收入,不應歸列該基金之收入,並宜考慮裁撤
    • 四、鉅額旅運費已淪為各方人員出國之管道,且計畫浮濫,頗多待商榷之處
    • 五、財團法人紡拓會受託辦理紡織專業展,未覈實繳回委辦相關收入
    • 六、支應「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計畫」經費,違法不當
    • 七、「貿易人才養成班」培訓經費過高,合理性及續辦必要性均待檢討
    • 八、長期捐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所需之工作經費,有待商榷
    • 九、紡改基金賸餘款應即繳回國庫,以資適法
  • 貳、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一0、電業管理項目之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由該基金支應
    • 一一、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成效偏低,有待檢討改善
    • 一二、免費使用節能標章,不符規費法規定,亦有違受益者付費原則
    • 一三、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培訓推廣計畫之委辦收入,宜予繳回
    • 一四、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解繳國庫,並非適法
    • 一五、委託辦理「節約能源效率管理與技術服務推廣」計畫,於法未合,且有失公平正義原則
  • 參、石油基金

    • 一六、科技性委託調查研究計畫實效不佳,有待檢討改善
    • 一七、油氣管理項目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支應
    • 一八、核發地方政府執行取締違法經營油品之獎金,恐非所宜
    • 一九、委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之成本稍嫌偏高,宜設法抑減
    • 二0、鑑於油槽調度受制於業者,允宜重新考量是否自行興建儲油槽
    • 二一、「政府安全儲油計畫」購油支出逕併決算辦理,違反預算法第25條及第8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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