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052 壹、推廣貿易基金 一、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手續費係政府規費收入,不宜列為基金收入 二、華沙台貿中心營運績效欠佳,租約到期後,宜予裁撤 三、台灣貿易中心營運收入,不應歸列該基金之收入,並宜考慮裁撤 四、鉅額旅運費已淪為各方人員出國之管道,且計畫浮濫,頗多待商榷之處 五、財團法人紡拓會受託辦理紡織專業展,未覈實繳回委辦相關收入 六、支應「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計畫」經費,違法不當 七、「貿易人才養成班」培訓經費過高,合理性及續辦必要性均待檢討 八、長期捐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所需之工作經費,有待商榷 九、紡改基金賸餘款應即繳回國庫,以資適法 貳、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一0、電業管理項目之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由該基金支應 一一、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成效偏低,有待檢討改善 一二、免費使用節能標章,不符規費法規定,亦有違受益者付費原則 一三、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培訓推廣計畫之委辦收入,宜予繳回 一四、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解繳國庫,並非適法 一五、委託辦理「節約能源效率管理與技術服務推廣」計畫,於法未合,且有失公平正義原則 參、石油基金 一六、科技性委託調查研究計畫實效不佳,有待檢討改善 一七、油氣管理項目計畫係能源局法定業務,經費不宜分散支應 一八、核發地方政府執行取締違法經營油品之獎金,恐非所宜 一九、委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之成本稍嫌偏高,宜設法抑減 二0、鑑於油槽調度受制於業者,允宜重新考量是否自行興建儲油槽 二一、「政府安全儲油計畫」購油支出逕併決算辦理,違反預算法第25條及第88條規定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