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政部主管(不含賦稅署及各國稅局)9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主管(不含賦稅署及各國稅局)9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2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359
  • 壹、財政部本部

    • 一、二次金改及力霸掏空案等相關官員之行政責任均未見加以檢討追究並公開,部分財金官員周旋財金部會及其主管之財金界間,且享高薪與權貴禮遇,易形成官官相護之觀感
    • 二、派兼公股代表之超額兼職費及年度酬勞收入之適用主體及客體範圍應修正,以杜巧立名目自肥
    • 三、政府投資目錄欠缺完整性與正確性,未能充分表達其財務狀況,與會計法應依充分表達原則編製會計報告之相關規定未合
    • 四、財政部檢送本院之投資事業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效益評估表均漏列投資標的,與預算法之規定顯有違背
    • 五、財政部對台灣金控成立之換股、退股等相關事項,其帳載不正確,與會計法規定未合
    • 六、行政院主管之國家 融安定基 運作過程欠缺機密性、專業性與機動性,經監察院糾正至今,相關修法草案迄未提出
    • 七、國安基金以加碼方式向銀行貸款,加碼利息高達53.7億元,欠缺財務管理效能,應請公開會議紀錄並向本院報告,以明責任
    • 八、國安基金已出清股票名稱(含期貨)之交易及損益資訊,應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列入決算書後上網公開,以符法制
    • 九、國安基金對於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大幅變動,會計制度迄未修訂,顯與會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有悖
    • 一0、財政部編列收回以前彌補國安基金虧損預算,卻未經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繳庫案,於法未合
    • 一一、國安基金持有臺糖公司股票與設置條例之法定目的不符,且仍有相當之盈餘未繳庫,宜請檢討繳庫或研擬其他可行之處理方式
    • 一二、中央及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逐漸攀升,而縣市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名目GNP比率已逾法定上限
  • 貳、國庫署

    • 一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存放國庫之專戶存款未於總決算或單位決算表達,於法未合
    • 一四、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之分配原則、比率不明,補助計畫及內容說明過於籠統,與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及本院決議意旨不符
    • 一五、公股管理弊端叢生,人員欠缺專業性與敬業態度,顯不具財務管理效能
    • 一六、運動彩券之發行未制定專屬條例,利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借殼發行,有欠妥適
  • 參、關稅總局及所屬

    • 一七、關稅總局利用獎勵金巧立名目以變相發放已取消之查緝獎金,有欠妥適
  • 肆、國有財產局及所屬

    • 一八、國有財產作價移轉,每案編列1千元,顯較市價為低,於法未合
    • 一九、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對象及內容等資訊過於籠統,且捐助作價未依市價認列,於法不合
  • 伍、臺北區支付處

    • 二0、機關名稱應修法正名為國庫集中支付處,以符實際
    • 二一、逾期未兌現國庫支票頗多,仍應請該支付處持續積極催領,以減少國庫支票受領人因遲未兌領所發生之損失
  • 陸、財稅資料中心

    • 二二、財稅中心所提供之部分稅務資訊,不足作為稅務管理或財政管理之適當而必要資訊,其資訊之有用性及適切性值得檢討
    • 二三、財產總歸戶未建立國外資料庫,影響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之課徵,宜儘速建立
  • 柒、財稅人員訓練所

    • 二四、財稅人員之訓練應加強網路教學之機制,充實課程內容並開放給所有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以提升訓練資源之使用效率與效能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