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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9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9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8年12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8324
  • 壹、綜合部分

    • 一、逕依行政院自定行政規則,將舉借債務視為自償性債務,並排除於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外,於法有悖
    • 二、未妥為規劃預算逕以併決算辦理,規避預算審議程序
    • 三、陸續裁撤5個分基金,惟其餘存權益遲未清理完竣,且未編製清理或結束整理基金決算,相關資產保全及債務清理之透明度欠佳
  • 貳、住宅基金

    • 四、出租國宅及店舖收入之經營績效不彰,允應積極研謀改善,俾提高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 五、業務外費用未確依用途別科目表達,多籠統列於其他費用內,不僅降低會計資訊品質之可瞭解性,甚有隱匿無效率支出之空間
    • 六、近5年轉銷呆帳金額高達49億餘元,影響財務甚鉅,其先期之貸款條件限制及徵信作業顯欠嚴謹;另國宅貸款戶所欠款項均以同一比率提列呆帳,亦欠合理
    • 七、國宅、公教及國軍住宅等工程墊款達55億餘元,惟尚有懸帳多達十餘年未予歸墊者,允應積極催辦歸墊,俾保全資產
  •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 八、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核與組織條例規定未符,允宜儘速研議法制作業
    • 九、土地開發預算近年執行率偏低,資金投入之事前規劃顯欠允當,允應衡酌銷售情形妥善規劃
    • 一0、淡海新市鎮區外供水經費由新市鎮開發基金負擔,核非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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