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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編號:105211
  • 壹、就業安定基金

    • 一、辦理青年職能開發及促進青年就業計畫多年,惟青年失業率仍達整體失業率之3倍餘,允應加強跨部會協調合作,俾提高青年勞動參與率
    • 二、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等規定未合,且應與現有促進青年就業相關計畫有效區隔,以利資源有效運用
    • 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仍有4成參加者未持續就業,且留用比率偏低,允應強化追蹤輔導服務,以促進參加者穩定就業
    • 四、培力就業計畫之預期效益未參酌以前年度績效適時調整提高,且未持續追蹤參加者留任原事業單位及後續就業情形,洵有欠妥,允宜檢討改善
    • 五、創業貸款政策實施多年,惟申貸件數及金額逐年減少或件數甚少,致促進就業效果有限,亟待檢討強化配套措施
    • 六、職前訓練逾80%係委託民間團體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惟結訓後就業情形不及各分署自辦訓練,允應檢討改善
    • 七、創客基地網路推動計畫之商品化輔導及追蹤機制未臻完善,致創客能量不易銜接產業創新需求;另迄未訂定補助民間團體維運創客基地辦法,即續編相關經費,預算編列有欠嚴謹
    • 八、截至105年6月底尚有2萬5,578家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額度達844億元,允應加強查處並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 九、雇主違反工時及勞動條件規定之比率偏高,允應確實監督各地方主管機關強化勞動檢查,以促企業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 一0、邇來勞資爭議不斷,亟待重建穩定勞資夥伴關係,並健全勞資爭議處理機制
    • 一一、近期仍有事業單位實施無薪假,允應落實預警通報查訪機制,並持續注意台化彰化廠關廠事件後續發展,俾採行勞工權益保護措施
    • 一二、社福外勞來源國集中度甚高,加以本國照顧員逾3成未就業,不利長照體系人力之建立,允應研謀改善
  • 貳、勞保、新舊制勞退基金綜合部分

    • 一三、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與其他退休基金未達保證收益之政府撥補機制不一,致歷年政府均未編列預算撥補,允應併同年金制度改革檢討
    • 一四、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之基金中長期績效偏弱,允宜全面檢討國內外投資策略及整體資產配置效率,俾提升基金穩健之投資績效
    • 一五、勞動基金運用局委託國內投信業者代操基金集中度甚高,允應重行審視遴選及監督作業之妥適性,以分散風險
  • 參、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 一六、勞保之現行費率與精算最適費率差距甚大,致產生8兆9,283億元之龐大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允應併同年金改革檢討因應
    • 一七、勞保之最後支付責任尚待釐清,允應於年金改革委員會檢討明定,俾消除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之不確定性
    • 一八、直轄市政府積欠勞保(含就保)保費尚未全數償還,且104年度高雄市政府發生延遲還款情事,並擬延後欠費清償時程,允應審慎評估還款計畫之合理性,並積極追討欠費
    • 一九、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加保及未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仍甚多,允應加強查察,以健全勞保財務及保障勞動者權益
  • 肆、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 二0、舊制勞退基金自行運用之外幣資產,近年間有發生兌換損失情事,因應國際金融情勢調整資產配置之能力容待強化
  • 伍、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 二一、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意願甚低,亟待提高其提繳意識,以提高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保障程度
  • 陸、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二二、104年間修正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擴大墊償範圍,導致墊償金額增加之效應已逐漸顯現,允應加強催收成效,以健全基金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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