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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9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編號:104170
  • 壹、財政部

    • 一、以釋股方式挹注歲入歲出差短,恐使政府財政狀況未來更趨困窘,故如實際執行差短縮小,建請比照104年度本院決議,未執行部分不再辦理保留
    • 二、台灣金控公司及土地銀行增資140億元未由財政部直接投資,卻由國發基金舉債投資乙節,恐有規避公共債務法之嫌
    • 三、為強化台灣金控公司及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104年度及105年度預計繳庫數額將大幅減少,允應督促儘速提升經營績效,俾利挹注國庫
    • 四、辦理輸出入銀行增資旨在協助對外貿易,惟近來我國出口衰退嚴重,且該行105年度預估營運量亦未見明顯成長,亟待重新檢討
    • 五、中央歷年補助或獎勵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達55億餘元,惟事後評估不可行或解約比率甚高,允應儘速檢討相關補助及獎勵制度
    • 六、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連年短絀,不僅債務舉借數超逾釋股預算重新評價後之舉債上限,近3年財政部亦已編列200餘億元挹注,允應儘速評估基金存續之合理性
    • 七、部分地方政府存有虛編歲入、不當調借非營業基金資金等失序狀況,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考核結果卻未能有效預警反映,允儘速檢討考評指標之設定
  • 貳、國庫署

    • 八、債務餘額持續增加,債務比率卻因GDP之改版而大幅降低,有擴增舉債空間及美化政府財政之嫌,允賡續強化債務管理,俾達成健全財政目的
    • 九、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之公庫管理考核標準過於寬鬆,致考評成績普遍偏高,卻無法有效衡量公庫業務執行之良窳,恐流於形式
    • 一0、雖已依法揭露各級政府向所設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情形,惟與審計機關審定數差異甚大,允儘速釐清並建立適當管理及公開揭露機制
    • 一一、所管民營化基金短期債務已喪失部分自償性,卻自行排除未計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核有欠當
    • 一二、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用以獎勵、獎助或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允應明定運用原則,俾供作為查核依據,以杜爭議
  • 參、關務署及所屬

    • 一三、歷年關稅收入預算估列方式均不相同,且用以推估之經濟成長率預測值偏高,允宜儘速建置標準推估模式並檢討覈實編列
    • 一四、自由經濟示範區資訊暨關務資源整合服務計畫建置進度應配合法案審議時程,並應與相關系統有效整合聯繫
    • 一五、自有宿舍逾25%空置或尚待配住,允儘速處理俾增進資產使用效益
  • 肆、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 一六、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面積比率逐年遞增,亟待積極規劃活化措施
    • 一七、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後價值雖提升,惟未事先規劃分回房地用途致閒置比率超逾七成,應予改進
    • 一八、國有公用土地清理計畫管控流於形式,除結合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辦理獎勵外,並應建立追蹤機制
  • 伍、財政資訊中心

    • 一九、近年陸續辦理之跨年期計畫經費總額逾17億元,允應檢討整合開發資料共用平台,以避免發生各自為政或重複建置情事
    • 二0、電子發票以載具開立之比率仍低,大部分仍屬紙本發票,且水電等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相關事宜尚待研議,允宜審慎規劃後續推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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