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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編號:104153
  • 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一、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部分項目與通傳基金業務多所重疊,允宜明確劃分且注意資金運用之妥適性與分配合理性,並適當揭露執行情形
    • 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載無線臺,允宜參據本院決議及相關法令積極推動,以促進無線與有線電視產業之衡平發展
  • 貳、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 三、公有建物與設施開放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之數量有限,允宜參據本院決議加強協調建置,以提升行動寬頻網路服務品質
    • 四、新型通訊技術興起,對通訊事業管理造成衝擊,主管機關宜預先慎謀因應方案,以維護使用者之通訊權益
    • 五、寬頻不保證頻寬,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主管機關迄未依本院決議事項提出有效改善對策
    • 六、基金餘額充裕,足以支應年度基金用途,依法分配收入之比率宜予降低,並研酌將餘裕資金繳庫之可行性
    • 七、民眾申訴傳播內容件數激增,凸顯對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之管理與傳播內容自律之推動,尚待檢討
    • 八、汰換首長座車等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宜依本院決議,改由公務預算支應
  • 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 九、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覆蓋廣告,影響訂戶之完整視聽權益
    • 一0、金馬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緩慢,允宜加速執行
    • 一一、近年度連續短絀已嚴重侵蝕基金餘額,宜審慎推估可用資金及秉持量入為出原則,覈實檢討編列基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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