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玉清 編號:104191 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我國金融業尚無運用大數據於業務或行銷領域之具體創新案例;另不動產授信統計資訊平台宜建立快速搜尋之友善網頁介面,並顯示個別銀行之貸款利率,以符合民眾需求 二、近期人民幣匯率遽貶,致國內TRF投資損失龐鉅,顯示該會未能落實強化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控管措施,允宜檢討改善 三、該會組織法有關業務人員得領取特別津貼之立法理由已不存在,且金融產業人才供給遠大於需求,允應修正該組織法予以刪除,以符實際 四、行政寬容措施雖可減少賠付支出,惟亦遭外界質疑有讓售監理原則,造成市場監理標準寬鬆不一情形,允宜研議監理補強措施 五、金管會對經營不善壽險公司國外投資之監理措施未盡周延,致發生幸福人壽涉嫌掏空資產等弊案,允宜檢討改善 六、部分本國銀行壓力測試採用之風險參數及結果差異甚大,似過於樂觀,且測試期間為1年,與歐美國家多為2年不同,嚴謹度較為不足,允宜研議改善 七、本國銀行手機信用卡使用者資格限制多、裝設感應式讀卡機商店之比率不高,及第三方支付及跨境支付業務之績效欠佳,允宜檢討改善 八、部分臺資銀行中國大陸分行之存款餘額偏低,致過度依賴母行拆借資金,允宜協助各銀行於當地取得籌資管道 九、東南亞國家政治風險不低、企業公司治理不佳及金融機構購併價格偏高,主管機關宜督促金融業審慎評估投資風險 一Ο、我國尚無全面性之吹哨者保護法案,致民眾向主管機關檢舉之意願較低,允宜研議建立法制化規範,以促使企業落實公司治理 一一、與美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相較,我國對會計師事務所之檢查頻率及強度似有不足,允宜加強監理 一二、對不法案件之處罰過輕且檢舉機制缺乏誘因,舉發效果有限;另部分團體訴訟案件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歷時甚久,允宜建立和解機制 一三、處理國華人壽等已退場保險機構之訴訟追償績效欠佳,且訴追資訊未充分揭露,允宜檢討改善 一四、僅將職員249人之人事費用預算回歸單位預算,聘用人員預算仍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與相關法規及本院決議不符 貳、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五、保險業投資不動產之監理法規命令缺乏法律授權,且未聚焦於保險業清償能力及財務穩定性監理,法制欠完備 一六、我國民眾加保汽車及房屋颱風、洪水險之比率甚低,致因颱風、豪雨所發生之財產損失無法獲得補償,允宜研議改善 一七、「專案支出」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有浪費經費或無效率運用之虞,允宜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酌予減列 參、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一八、該基金以國民儲蓄獎券中獎未領、到期本金未兌領款項及其孳息成立,惟該款項之請求時效至92年1月已屆期而消滅,建議予以裁撤,並將餘存權益全數歸繳國庫 一九、閒餘資金均以存款方式存放於金融機構,且以活存方式存管之金額甚鉅,允宜依規定積極規劃管理,俾增裕財務收入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