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105年度至106年度)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105年度至106年度)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編號:104179
  • 甲、第1款、稅課收入

    • 一、以編列稅課收入支應特別預算歲出財源,形式上雖符合本院舉債上限減半、財源自籌之決議,實質仍未達到減少債務目的
  • 甲、第1款、內政部主管

    • 一、「海綿城市等創新作為」及「都市排水資產管理及提升防洪效益、加強人才培育與科技發展」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致經費流用龐鉅,使用彈性偏高,應予檢討改善
    • 二、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率欠佳,且本期預算列示內容未盡周詳,資源配置妥適性待酌,宜參據實際執行狀況,衡酌第2期經費需求
    • 三、雨水下水道管理業務多補助地方政府,亦得由工程管理費支應人事經費,另行新增聘僱人員多達80名之必要性,有待商榷
  • 乙、第2款、經濟部主管

    • 一、歲入未編列土石標售收入預算,審計部查核本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時卻有相關收入,核欠允當
    • 二、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進度未臻理想,允宜加強執行力,以達到治水防洪目標
    • 三、獎補助費與委辦費占比偏高,明顯偏離原規劃流域整體治理之精神,復未能按經費實際用途歸類適當預算科目,核欠允當
    • 四、部分地方政府辦理徵收用地期程過於冗長,影響工程進度,宜促請積極改善
    • 五、應急工程經費龐鉅且占比過高,不符計畫預算之精神,允宜檢討改善
    • 六、部分計畫之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未臻配合,允宜檢討改善
    • 七、遴聘協助計畫審查與管考等人力經費宜改由工程管理費支應,並予適度減列;加強員工專業訓練等經費應回歸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地方有限治水經費額度
  • 丙、第3款、農業委員會主管

    • 一、農田排水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之執行率僅3成多,及23件工程待執行;宜督導如期如質於年底前完成,俾免影響本期計畫進行
    • 二、宜儘速完成農業水井調查,並酌予提高本期工程施作目標值,以達預先減災及防災之目的
    • 一、「國有林治理」計畫與年度公務預算工作項目多有重疊,且預算編列缺乏一致性,難以衡量整體效益及權責歸屬
    • 一、資源分配競爭評比機制尚待建立,以免預算分配過度僵化,影響整體資源運用效益
    • 二、目前流域之管理係由不同機關分區段負責治理,致有因治理優先順序不同,而產生介面整合問題
    • 一、為使海水供應系統建置與魚塭堤加高及循環水養殖補助措施發揮其成效,允宜加強後續維護管理及查核機制
    • 一、本特別預算第1期執行不佳,又部分補助項目似與本特別預算辦理目的無顯著關聯,宜審酌補助之必要性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