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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編號:104204
  • 壹、綜合部分

    • 一、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與法未合
  • 貳、營建署及所屬

    • 二、營建建設基金編列辦理住宅補貼業務所需費用52億餘元,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允宜回歸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辦理
    • 三、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案件審核及計畫研擬未臻完善,致有退場情事,應予檢討改進
    • 四、多數地方政府長期未落實開徵下水道使用費,不利污水下水道建設及永續營運管理,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依法落實執行
    • 五、污水下水道第4期建設計畫賸餘數龐鉅,且民間參與系統估列數過於樂觀,應審酌執行能量,覈實編列第5期建設計畫預算
    • 六、整體住宅政策修正草案甫經核定,應儘速研訂住宅計畫、財務計畫及租賃相關法制,俾使我國住宅環境健全發展
    • 七、遲未完成共同管道發展政策及方案,且地方政府推動成效欠彰,宜積極研謀改進
  • 參、警政署及所屬

    • 八、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允宜通盤考量並為長期規劃,並宜另訂與業務目標連結之績效指標,適時滾動檢討修正
    • 九、反恐訓練中心規劃作業未臻縝密,期程延宕,迄未建置完成,宜積極督促竣工俾得啟用
    • 一0、派駐他機關員警人事費預算編列歸屬紊亂,且部分由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編列,尚無法律依據,並低估公務預算人事費,允宜通盤檢討
    • 一一、警政署及所屬部分宿舍及土地長期被占用,允應積極辦理收回及收取使用補償金,俾提高國有財產之運用效益
  • 肆、中央警察大學

    • 一二、充實警察應用體技教學設施中程個案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期程一再延宕,應督促代辦機關積極辦理
    • 一三、近年公費賠償人數及未收回賠償金額持續增加,允應研謀改善之道
  • 伍、消防署及所屬

    • 一四、災害事前預防及發生重大災害時與行政院救災辦公室即時通報聯繫未臻完善,影響防救災效率,宜協調改善
    • 一五、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建議強化補助審核評比機制,並注意品質,以維人員安全
    • 一六、宜就火災災害,妥謀提升消防救災能力相關措施,以減少殉職人員,發揮救災績效
  • 陸、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 一七、續屆董事由董事會遴聘,且董事均非政府指派,與主管機關規範未合;另數名董事多次連任,董事會結構僵化,主管機關應督促儘速修正
    • 一八、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業務各年度相關資訊應上網公布,以符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