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營建建設基金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叢宏安 編號:104207
  • 壹、綜合部分

    • 一、整體住宅政策修正草案甫經核定,應儘速研訂住宅計畫、財務計畫及租賃相關法制,俾使我國住宅環境健全發展
    • 二、政府提供土地興建公共住宅向以出售為主,降低土地使用彈性,並影響公共住宅之供給,允應研謀改善並提高公有土地利用之公義性
    • 三、尚有裁撤近10年之分基金未清理完竣,允應檢討改善
  • 貳、住宅基金

    • 四、營建建設基金編列辦理住宅補貼業務所需費用52億餘元,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允宜回歸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辦理
    • 五、社會住宅短期方案實施區位完工在即,卻尚未訂定具體管理措施,允宜儘速協助引導地方政府研訂,俾利無縫接軌並起示範作用
    • 六、租屋服務平臺計畫媒合件數成效不彰,辦理縣市趨少,持續推出試辦計畫之成效待酌
    • 七、龐鉅長期墊款遲未歸墊,允應研謀策進之道
    • 八、部分縣市國民住宅興建資金專戶餘款多年未結清繳回住宅基金,允應積極催繳
  •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 九、為期投資計畫審查更具公正客觀性,宜增訂參與審查人員之利益迴避及保密條款
    • 一0、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執行進度持續延宕,且遏止投機之查核機制不足,允宜檢討改進
    • 一一、淡海新市鎮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補助經費歷年度預決算差異甚巨,宜參酌預算執行及工程進度,覈實檢討105年度預算需求
  • 肆、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 一二、依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已屆期失效,允應積極溝通推動法制作業,期有效達成基金之設立宗旨
    • 一三、都市更新區域發展失衡,宜加強輔導並研謀降低差異性
    • 一四、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規劃費用,於法未合
    • 一五、應積極整體推動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以達示範效果,並妥為處理鼎興營區中止開發之後續處理作業事宜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