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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0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0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編號:104163
  • 壹、水利署及所屬

    • 一、部分中央管河川疏濬清淤土石標售收入,未編列歲入預算繳庫
    • 二、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經費龐鉅,規劃運用仍存有諸多缺失,宜通盤檢討並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經費分擔比例
    • 三、部分補助計畫之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未臻配合,加上橋梁改建工程經費負擔龐鉅,允宜檢討並研謀短、中長期經費補助改善措施
    • 四、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因環評結果遭撤銷,需重新辦理相關環評作業,致影響計畫後續推動期程及執行成效
    • 五、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預算編?與計畫執?進度未縝密配合,且部分年度執行情形亦未臻理想,允宜檢討改進
    • 六、所辦工程變更設計案件比率過高,宜詳實估列工程數量、執行期程及經費需求,以避免預算編而不用或用而不當之情形,排擠其他急要計畫
  • 貳、中小企業處

    • 七、自設育成中心營運績效欠佳,雖已提出改善措施,惟105年度預計短絀仍逾6千餘萬元
    • 八、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設置及維護成本頗高,惟使用家數及次數甚低,允宜加強推廣,俾發揮成效
    • 九、中小企業處主責業務委外及獎補助辦理比重達99%,過於偏高,應檢討業務與預算配置之妥適性
  • 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 一0、部分進駐廠商承租土地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展延,致已放租土地及廠房長期空置而未實際使用,亟待檢討改善
    • 一一、允應積極催討積欠租金,並加強私有建物使用異常之清理作業
    • 一二、辦理老舊廠房再興計畫,惟部分園區廠商迄未享有土地租金減免優惠,且部分潛在案源推動受阻,亟待克服
  • 肆、中央地質調查所

    • 一三、應加強進行地質雲網應用及推廣,俾達計畫效益
    • 一四、調查及研究以委外辦理為主,應逐步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設置目的
  • 伍、能源局

    • 一五、禁燃生煤及石油焦政策將嚴重影響我國未來供電安全,允應與環保署共同研議對策,以化解爭議
    • 一六、僅將部分不當移編基金之計畫移回公務預算編列,未符本院決議
    • 一七、實施綠色電價有助於推廣再生能源,惟宣導不足,成效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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