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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編號:104212
  • 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 一、一般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允應參酌以前年度辦理情形覈實編列預算
    • 二、行政院以國家發展基金舉借長期負債參與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增資案,與基金設立宗旨未盡相符,且似有規避公共債務法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及舉債額度上限規範之嫌
    • 三、近年新增直接投資案件數量及金額偏低,信託投資案件比重大幅提升,恐降低監理密度,且喪失對投資案件監督考核功能
    • 四、未依規定完整揭露實際投資明細,復拒絕提供被投資公司財務資料,限縮本院審議監督權
    • 五、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欠佳,允應參照本院決議及審計部重要意見,妥謀善策協助提升經營績效,並建立妥適之退場機制
    • 六、配合行政院「臺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投資生技創業投資事業尚無成功案例,允應妥謀善策,加強辦理
    • 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虧損情形嚴重,允應加強監督管理
    • 八、委託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與管理,迄今累計投資僅6億餘元,且隱匿被投資事業財務狀況,允應確實檢討改善
    • 九、創業拔萃方案104年度未編列預算逕行動支併決算辦理,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又105年度預算案揭露內容過於簡略,均應檢討改正
    • 一0、出售獲益甚佳之臺灣積體電路公司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且近年將年度賸餘大部分或全數繳庫,恐影響未來業務之推動
    • 一一、推動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未於預算書中列明投資內容及推動方式,亦未訂定控管及停損機制,核有欠當
    • 一二、部分貸款計畫貸放比率偏低,允應依產業發展狀況及市場需求,定期調整貸放機制
    • 一三、應儘速處理經管菁華地段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提升運用效能
  • 貳、離島建設基金

    • 一四、允宜加強開闢財源,俾利長期支應離島建設業務所需經費
    • 一五、補助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欠佳,允應覈實編列預算並積極加強計畫進度控管
    • 一六、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執行成效欠佳,允應加強辦理
  • 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 一七、特別收入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有特定收入來源,惟花東基金收入主要仰賴國庫編列預算補助,基金屬性於法未盡相符
    • 一八、花蓮縣及台東縣第2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先行編列預算之適法性及合理性有待商榷
    • 一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允應加強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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