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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3年度至104年度評估報告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3年度至104年度評估報告

日期:103年5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3117
  • 壹、綜合評估

    •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係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後續計畫,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執行率僅約七成,預算執行率偏低
    • 二、水患治理計畫耗費鉅額治水經費卻未能有效減緩洪氾災情,且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欠缺整體整合,成效堪虞
    • 三、歷年治理成效不佳,允應以此為鑑,確實檢討改進
    • 四、特別預算書之編製內容及其表達方式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
    • 五、未列明全部計畫內容與金額,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 甲、第1款、內政部主管

    • 一、雨水下水道管理業務多補助地方政府或委託辦理,新增聘僱人員多達80名之必要性,有待商榷
    • 二、雨水下水道地理資訊圖資建置系統允宜併同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之其他圖資為整體長遠考量,並建立整合共享機制,俾免重複建置資料,造成資源浪費
  • 乙、第2款、經濟部主管

    • 一、允宜加強水患治理工作之整體規劃,研提通盤策略與實施方案,以期提升流域綜合治理成效
    • 二、委託地方政府辦理業務,宜於預算書表內充分表達,以利審議
    • 三、應急工程經費龐鉅且占比過高,不符計畫預算之精神,允宜檢討改善
    • 四、用地費占治理經費比重偏高,致使其支出結構僵化、可彈性運用財政空間受限,而排擠其他資本支出,恐影響治理成效
    • 五、將部分宜以委辦執行之計畫經費,改以補助費方式辦理,核欠允當
    • 六、允宜強化個案補助計畫提案與審議機制,以發揮整體治理綜效
    • 七、投入河川治理經費龐鉅,惟其預算資源配置是否妥適,猶欠缺完整之成本與效益評估機制
    • 八、部分計畫之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未臻配合,允宜檢討改善
  • 丙、第3款、農業委員會主管

    • 一、歷年度農田排水計畫之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設施改善工程缺失亦頗多,本期計畫應加強查核,以避免重蹈覆轍
    • 二、「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計畫」之農業水資源調查工作,宜由水利署編列預算辦理
    • 一、在國有林治理計畫範圍廣闊與整體資源有限情況下,宜妥適配置與運用特別預算,以發揮最大治理效益
    • 一、辦理各項山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計畫,宜先瞭解工程相鄰範圍之土地權屬,並充分溝通,以避免徒增爭議,影響工程進度
    • 二、目前流域之管理係由不同機關分區段負責治理,致有因治理優先順序不同,而產生介面整合問題
    • 三、現階段水土保持發展計畫仍係以傳統土砂抑制總量為主要目標,缺乏積極性與創新性治理思維,恐難收長治久安之效
    • 四、允宜明確劃分中央水保單位與地方政府權責,並妥適分配政府整體資源
    • 一、鑒於漁業署以往辦理特別預算保留數過高,應積極完備先期規劃作業,加強預算執行能力,以提高流域治理績效
    • 一、辦理輔導設置農業產銷設施及分散產區計畫與年度公務預算工作項目多有重疊,且優先減災鄉鎮似未考慮因風災所生災損嚴重地區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