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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3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3251
  • 壹、前言

  • 貳、農業發展基金

    • 一、農發基金累積鉅額資金,國庫每年度卻須另行舉債彌平收支差短;政府整體資金運用效能待檢討
    • 二、公糧庫存量逾法定安全存糧,影響公糧品質並增加倉儲成本負擔;宜研訂有效去化措施,俾免造成資源低度運用
    • 三、應落實專案農貸之審核及勾稽機制,以降低逾放及呆帳發生率,使資源能真正嘉惠於基層農漁民
    • 四、多家農漁會信用部經多年輔導,財務體質及放款品質仍未見改善,風險承擔能力甚有惡化徵兆,應予密切關注並研謀改善措施
    • 五、減少化肥用量成效不彰,肥料含重金屬之違規案件亦頻傳;宜加強稽查並檢討罰則,俾免嚴重危害農地及農作物安全
    • 六、農產品產銷失調事件頻傳,宜強化產銷長期預測及預警機制,俾提供農民作為生產之依據,以穩定農產品產銷價量
  • 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 七、未來可能須支付之或有負債及承諾金額合計高達46億餘元,遠超過104年底基金餘額;允應儘早作好財務規劃,以確保永續營運
    • 八、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缺口日益擴大,宜加強行車安全,俾提升遊客人次,逐年改善營運虧損
    • 九、部分鐵路復建工程仍未完工,致影響阿里山森林鐵路全線通車期程;應加強辦理,俾免再延宕工期及通車時程
    • 一0、山坡地過度開發,回饋金收入與投入整治及減災經費實不成比例,宜通盤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及收費標準
    • 一一、應收回造林?勵金高達數千萬元,應督促各縣市政府加速催收,俾免應收款久懸帳上而難以收回
  • 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 一二、每年農損金額高達百億元以上,農民承擔7成以上損失;宜借鏡各國經驗逐步完備我國農業保險制度,以維護農業永續發展
    • 一三、對辦理相同貸款業務之金融機構卻核予不同利息補貼,且未因應市場利率水準適時檢討補貼基準,公平性及合理性均值商榷
  • 伍、漁業發展基金

    • 一四、104年度之用途項目,難以達成基金設立之宗旨及願景,建議應裁撤
    • 一五、近2年來預算編列營運短絀,允宜改善整體財務結構,以達到收支平衡之目標
    • 一六、辦理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計畫成效不佳,且與漁業署相關補助業務並無二致,應由公務預算辦理,以提高成效
  • 陸、漁產平準基金基金

    • 一七、應確實掌握漁產品批發價格,以利價格平準
    • 一八、辦理補助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操作計畫,惟近年補貼倉儲費用均無執行數,允宜檢討預算編列之必要性
    • 一九、漁產平準功能與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雷同,應儘速研修漁業法相關規定,併入農業發展基金,以整合基金效能
  • 柒、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 二0、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年年短絀,基金餘額耗盡;農委會宜檢討將基金之常態性業務回歸本部辦理,俾符法制
    • 二一、國內糧食自給率偏低,宜檢討休耕政策,以避免我國陷入糧食危機
  • 捌、農村再生基金

    • 二二、基金設立後,整體預算執行率僅約5成,各項計畫執行成效亦欠佳,顯未達成立宗旨;允應檢討預算編製及加強計畫進度控管
    • 二三、近一半農漁村社區尚未參與人力培訓計畫,逾200個參與社區未完成全部培訓課程,衍生不經濟支出逾5千萬元
    • 二四、農村再生工程施作進度落後,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取消施工或未經審認有無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之工程缺失高達數百件
    • 二五、部分縣市休閒農業區之公共設施,未落實定期檢查及維護管理;評鑑亦有多家列為乙等及丙等,應督促儘速完成改善
    • 二六、大佃農種植作物以水稻居多,平均年齡亦達40歲以上;宜檢討輔導措施及誘因,以提高輔導青年農民及其他作物種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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