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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3173
  • 壹、水利署及所屬

    • 一、宜本建設效益共享精神及財務策略多元思維,合理規劃各項水資源開發工程經費分擔原則,以減輕政府財務負擔
    • 二、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因環評結果遭撤銷,致執行進度一再延宕,而影響計畫成效
    • 三、延續性計畫之基本資料調查研究規劃經費,宜予適度縮減,以免徒增國庫籌資成本
    • 四、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預算分別編列於公務及作業基金,不易衡量計畫整體效益及成效權責歸屬,核非允當
    • 五、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連年執行成果欠佳,允宜加強改進
    • 六、部分重大施政計畫未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前置作業似有未洽
    • 七、宜詳實估列工程數量、執行期程及經費需求,以避免預算編而不用或用而不當之情形,排擠其他急要計畫
  • 貳、中小企業處

    • 八、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設置及維護成本頗高,惟使用家數及次數甚低,允宜加強推廣,俾發揮成效
    • 九、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允應要求國發基金分攤投資管理經費,以維繫業務正常運作
    • 一0、每年補(捐)助創新育成中心逾1億元,惟支用未合規定家數比率高居不下,允宜加強監督
  • 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 一一、園區出租率提高,惟管理收入卻因部分園區營業額下降而減少,允宜研謀解決之道,以利永續經營
    • 一二、部分進駐廠商承租土地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展延,致已放租土地長期空置而未實際使用,允應加強改善
    • 一三、為加速閒置廠房釋出,對於私有建物異常者應加強管理,並掌握私有廠房之交易價格,防杜廠商不當炒作
  • 肆、中央地質調查所

    • 一四、迄未依計畫時程辦理台北市地質敏感區公告事宜,亦未依本院決議公布重大建設與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有欠妥適
    • 一五、調查及研究以委外辦理為主,應逐步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設置目的
  • 伍、能源局

    • 一六、天然氣儲存槽配置失衡且南氣北送運送成本過高,允應儘速展開北部天然氣接收站設置作業
    • 一七、實施綠色電價有助於推廣再生能源,惟宣導力道不足,成效有待加強
    • 一八、離岸風力示範作業雖已陸續展開,惟部分業者辦理進度落後,允應責成業者加速辦理,以如期完成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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