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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10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10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3167
  • 壹、綜合部分

    • 一、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訂定資金融通機制及無自有財源之補貼,於法未合
    • 二、基於長遠之全盤規劃,允應儘速依住宅法規定,完備住宅與租賃相關政策與計畫
    • 三、尚有裁撤近10年之分基金未清理完竣,允應檢討改善
  • 貳、住宅基金

    • 四、營建建設基金編列辦理住宅補貼業務所需費用53億餘元,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允宜回歸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辦理
    • 五、辦理新北市林口區國宅計畫,未依實際經費需求撥付款項,致鉅額資金滯留地方政府,有待檢討改進
    • 六、社會住宅補助容有過度集中於北部區域情形,宜衡酌區域均衡及實際需求,妥適分配預算資源
    • 七、部分縣市國民住宅興建資金專戶餘款多年未結清繳回住宅基金,允應積極催繳
    • 八、租屋服務平臺計畫執行成效不彰,持續推出試辦計畫之成效待酌;且104年度未編列預算而擬併決算辦理,未盡妥洽
    • 九、龐鉅長期墊款遲未歸墊,允應研謀策進之道
  •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 一○、辦理淡海及高雄新市鎮土地之標售,未依新市鎮開發條例要求附具投資計畫及執行檢查,難以確保土地合理運用,有欠允洽
    • 一一、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執行持續落後,且遏止投機之查核機制不足,允宜檢討改進
    • 一二、淡海新市鎮之區外自來水送水工程之補助經費,歷年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率甚高,允宜衡酌工程進度覈實編列預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