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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1(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所屬-1(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3162
  • 壹、營建署及所屬

    • 一、營建建設基金編列辦理住宅補貼業務所需費用53億餘元,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允宜回歸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辦理
    • 二、104年度至107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預計效益偏低,容有斟酌必要,宜明訂合理績效指標目標值
    • 三、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未經核定,即逕編列預算,且預算案與行政院事後部分核定之計畫內容有間,未盡符合預算法規定
    • 四、多數地方政府長期未落實開徵下水道使用費,不利污水下水道建設及永續營運管理,允宜研謀策進之道
    • 五、都市計畫書圖攸關民眾權益甚鉅,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重製面積遠不如預期,允宜妥謀改進對策
    • 六、為積極管理改善環境景觀,宜儘速參據本院附帶決議,將景觀法草案送本院審議
    • 七、辦理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建置海岸資料庫,宜併同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為整體長遠考量及建立整合共享機制,俾免重複建置,並撙節支出
    • 八、允應基於長遠之全盤規劃,儘速依住宅法規定,完備住宅與租賃相關政策與計畫
    • 九、都市更新區域發展嚴重失衡,亟待研謀改善
    • 一○、遲未完成共同管道發展政策及方案,且地方政府推動成效欠彰,宜積極研謀改進
  • 貳、警政署及所屬

    • 一一、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編列預算,與計畫預算精神未盡相合
    • 一二、警政指紋電腦比對子系統未與設備擴充同步更新,衍生未來汰購受限或設備延長續用恐影響效率等疑慮,宜及早妥謀因應之道
    • 一三、近年警察術科常年訓練未參訓及未通過考核人數有集中部分警察機關現象,宜檢討改善,俾免影響員警體能及執勤安全
    • 一四、派駐他機關員警人事費預算編列歸屬紊亂,且部分由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編列,尚無法律依據,並低估公務預算人事費,允宜通盤檢討
    • 一五、警政署及所屬部分宿舍及土地長期被占用,允應積極辦理收回及收取使用補償金,俾提高國有財產之運用效益
  • 參、消防署及所屬

    • 一六、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先行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有悖
    • 一七、宜參據本院決議,儘速妥擬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草案,送本院審議
    • 一八、宜就火災及丙烯外洩爆炸等災害,妥謀提升消防救災能力之措施,以減少傷亡人數,發揮救災績效
  • 肆、中央警察大學

    • 一九、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法制作業容未臻周延,恐致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失其訂定依據及組織定位模糊,宜儘速參據本院決議,妥為適法處理
    • 二○、近年公費賠償金額大幅增加,收回比率呈下降趨勢,允應研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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