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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3193
  • 一、公共工程審議與管考業務宜儘速配合改組計畫移撥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使業務與經費互相配合
  • 二、政府採購協定(GPA)之適用案件與外國廠商得標情形偏低,宜協助排除障礙,以導入國際工程技術
  • 三、為具體推動綠色永續減碳公共工程,建議國家重要工程應全面落實工程全生命週期減碳考量
  • 四、採購稽核作業偏重政府機關,允宜加強對國營事業採購案件之稽核
  • 五、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推動,涉及相關部會之協調,應定期檢討並公布階段目標達成情形,並建立適當之績效衡量制度
  • 六、捐助國內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計畫1,800萬元,允宜研擬具體規範與評估制度
  • 七、部分國營事業1億元以上公共工程計畫未予列管,恐導致政府獨資設立之國營事業工程品質下降
  • 八、公共工程管理業務所建置及維護之資訊系統,宜適時適度揭露計畫執行之統計分析,以呈現工程管理績效
  • 九、連年編列更新人事差勤系統等設備費,宜本撙節原則予以減列
  • 一0、服貿協議雖未涉開放公共採購,惟宜就政府個案採購之陸資廠商參與情形,進行相關稽核
  • 一一、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300萬元,宜參據本院決議暨利益迴避精神慎酌
  • 一二、委託辦理對象有過度集中及常態化之虞,且委辦計畫辦理結果大多未納入計畫實施,允應檢討減列非迫切需要之委辦經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