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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3175
  • 壹、綜合部分

    • 一、允宜建立周邊單位專業經理人公開遴選機制,引進多元化金融專業人才,以利推動金融市場發展
    • 二、駕駛超額宜積極鼓勵退離或實施轉化移撥;另存有超額待精簡之員額卻進用派遣勞工,有違規定,人力運用待檢討改善
    • 三、部分關鍵策略目標之衡量標準目標值低於實際達成值甚多,宜酌予調高
  • 貳、金管會本會

    • 四、若自經區效益顯現,將提高財富管理與貿易融資需求,允應視我國金融業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及金融監理能力,循序漸進開放
    • 五、允宜適度調高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監理年費標準,或依規定收取特許費,以合理反映監理成本,並將其獨占利益回饋全民共享
  • 參、證券期貨局

    • 六、部分公司為鞏固經營權,以高價股東會紀念品吸引股東交付委託書,有變相收購委託書、公器私用之虞,允宜研議改善
    • 七、金管會雖藉簽署MOU等方式擴大開放中國大陸QDII來臺投資,惟QDII近年來淨匯入餘額近乎零成長,成效欠佳
    • 八、金管會專任委員任期於103年6月底屆滿,尚餘4部專任委員座車可供使用,建議移撥部分車輛供證期局使用,以節省租金
    • 九、境外ETF來源單一及流動性偏低,且發展程度遜於香港、新加坡及日本甚多,允宜檢討相關制度及法令規定,以促進市場發展
  • 肆、銀行局

    • 一Ο、現行信用卡發卡機構皆採計入循環利息天數最多之「入帳日」為起息日,顯不利於消費者,允宜研議改善
    • 一一、偏重於新型態支付方式之服務創新,且部分案件審核費時、銀行研究發展支出偏低,不利於競爭力提升
    • 一二、金管會103年1月1日以前核准金融機構之海外分支機構設立申請案,仍有29案尚未經地主國核准,允宜研議改善
    • 一三、尚有3鄉鎮無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且部分獲准設立地區已有多家金融機構、部分偏遠地區或農業縣無業者提出申請,恐不利於改善城鄉差距
    • 一四、近年來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市場規模逐漸減少,允宜研議改善,以健全市場發展
    • 一五、部分電子票證因使用不便及額度限制等原因而停止發行新卡,允宜研議提高使用之便利性,以滿足多元金融需求
    • 一六、金融業因併購而產生之廉價購買利益,應俟該等淨資產價值實現後始得運用該筆利益及計算淨值報酬率,以免虛增營運績效
  • 伍、保險局

    • 一七、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200%以下之分類過於簡略,建議酌增揭?級距
    • 一八、人民幣投資型及非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不如預期,允宜針對保單條件欠缺競爭力等原因研議改善,以增加金融商品之多元化
    • 一九、為確保經營不善保險業者之增資有助於改善財務結構及永續經營,宜研議修法規範以現金增資方式為限
  • 陸、檢查局

    • 二Ο、金融檢查人員平均檢查天數呈減少之趨勢,允宜有效運用人力
    • 二一、允宜強化金融監理聯繫小組之運作功能及相關資訊揭露,另該小組成員皆為政府官員,宜適度納入外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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