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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九十二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主管九十二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12
  • 壹、經濟部

    • 一、國有財產出租所收之權利金未編列歲入解繳國庫,違反國有財產法規定,顯有不當
    • 二、出售中油公司等持股之溢價收入列為經常門之投資收益,違反預算法等相關規定
    • 三、未考量市場胃納程度,編列鉅額釋股預算
    • 四、彌補國營事業虧損與補助非營業基金之經費,編列於「投資」科目,顯有不當
    • 五、未法制化機關高達十一個單位,更有編列單位預算者,依法未合
    • 六、「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內容多屬延續性方案,極易誤導民眾為新興計畫
    • 七、商業司承辦之業務多已委外辦理,卻欲立法提升機關位階,實有欠當
    • 八、礦務局業務已大幅減縮、除應精簡用人,更應主動爭取民間之化驗業務
    • 九、約聘僱人員僱用人數逾越規定標準甚多,應積極精簡
    • 十、所屬國營事業之固定資產過度擴充,徒增債務負擔,並造成未來民營化釋股之困難
    • 十一、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績效欠佳,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撤資
    • 十二、耀華玻璃公司轉投資事業頻傳弊端,應研究是否比照國營事業將預算送審
    • 十三、單位預算應負擔之鉅額國外出差旅費編列於非營業基金,顯有不當
  • 貳、水利署及所屬

    • 十四、河川疏浚工程頻傳弊端,疏浚所獲砂石應全數公開標售繳庫
    • 十五、河海堤工程及區域排水工程預算較上年度大幅縮水,似無視水患日增之威脅
    • 十六、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經費高達二0億一、二四八萬元,未依預算法規定詳列明細
    • 十七、「河海堤及排水治理」金額龐大,卻未詳列計畫細目,有欠妥適
    • 十八、「吉洋人工湖工程計畫」是否可取代美濃水庫,仍應審慎評估
    • 十九、未建立乾旱時期水庫淤積浚渫計畫,致「緊急浚渫計畫」幾近停擺
    • 二十、「阿公店水庫更新工程」計畫一再變更,且涉及經費流用,顯有不當
    • 二一、預算編列多屬重大工程計畫,未能考量執行能力,致執行進度大部分落後
    • 二二、「曾文溪水系治理基本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影響行水區安區
  • 參、工業局及其所屬

    • 二三、積欠榮民工程公司等工業區土地開發款項應及早清償,並應計入公共債務
    • 二四、「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所需補助經費未編列於單位預算,顯有不當
    • 二五、應重新檢討工業區之開發,以免浪費公帑
  • 肆、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 二六、「紡織工業改進基金」補助紡稽小組使用之經費,應循預算途徑辦理
    • 二七、駐外單位之預算編列於外交部,且駐外單位過多,應統合外貿協會予以簡併
    • 二八、我對大陸貿易依存度大幅增加,應嚴謀改善
  • 伍、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 二九、商品檢驗法修正後,商品檢驗已簡化,應加強市場監督與管理
    • 三十、部分業務已大幅簡化,部分已委辦,人員卻高達一、三四八人,應予精簡
    • 三一、「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宜比照中華經濟研究院制定設置條例
  • 陸、中央地質調查所

    • 三二、「地質資料管理供應系統」應及早建立並公告
  • 柒、國營事業委員會

    • 三三、虧損事業執行「再生計畫」績效不彰者,應考慮研提解散清算計畫
    • 三四、國營事業委員會屬未法制化機關,應檢討其存續之必要性
    • 三五、該會人員待遇按國營事業標準支給,顯非適法
  • 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 三六、業務已逐漸萎縮,人員卻高達三四四人,應予精簡
    • 三七、高雄地區倉儲轉運專區之執行期程過長,宜加速辦理
    • 三八、轉投資台灣絲織開發公司之股權為百分之四十八,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
  • 玖、智慧財產局

    • 三九、專利公報等印製費過高,應考慮採上網公告即可
    • 四十、應整合相關人力,加強查緝仿冒光碟
    • 四一、專利師法宜積極運作制定,以加速建立知識創新環境
  • 拾、中小企業處

    • 四二、中小企業對間接金融之依賴有逐漸增加趨勢,應輔導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資金
    • 四三、創業育成中心進駐之廠商素質不一,且稅籍登記未能解決,亟思解決之道
  • 拾壹、貿易調查委員會

    • 四四、貿易調查案件極少,應主動瞭解辦理,並建立貿易防火牆
  • 拾貳、投資審議委員會

    • 四五、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報備登記,應積極宣導廠商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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