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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館所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教育部所屬館所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27
  • 壹、前言

  • 貳、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 一、研究人員進用不足,有違該所研究機構之本質
    • 二、為使政事別經費符實際支出職能,預算應歸類於「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科學支出」
  • 參、國立編譯館

    • 三、該館業務萎縮、效能低落,整併精簡方案宜積極進行,落實政府再造工程
    • 四、有關審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經費,宜由國立編譯館編列
  • 肆、國家圖書館

    • 五、「圖書館事業發展三年計畫」預算宜改由國家圖書館編列
    • 六、「漢學研究中心」長期以任務編組方式運作,並據以編列預算,不符法制
  • 伍、國立歷史博物館

    • 七、行政院應積極協調「南海學園」使用空間問題,以利歷史博物館發揮社教功能
  • 陸、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

    • 八、為使該館新館營運正常,主管機關應專案撥補經費,以達投資績效
    • 九、該館朝「公法人」方向規劃,惟欠缺因「公法人」法源,宜改善
  • 柒、國立教育資料館

    • 十、國立教育資料館額外人員及定位不明,宜儘速解決
  • 捌、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 十一、編列巨額「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經費,顯示該館人力不足,主管機關宜正視之
  • 玖、國父紀念館

    • 十二、營建工程預算編列與施政計畫似未配合,主管機關亟待研謀改善
    • 十三、陽明山中山樓營運與管理效益不佳,宜研謀改善
  • 拾、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十四、應積極研謀改善人力結構,考量業務委外辦理
  • 拾壹、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 十五、「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鳳凰谷鳥園行政及推展」預算宜由科博館編列
  • 拾貳、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 十六、該館依「暫行組織規程」運作業務,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九十二條規範
    • 十七、歲入顯有高編之嫌,應覈實編列以免影響政府財政調度
  • 拾參、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 十八、該館OT結合BOT經營模式,可成為其他博物館或社教館之典範
  • 拾肆、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

    • 十九、該館宜儘速採取「公辦民營」
    • 二十、教育部應儘速協調史博館與台大,將卑南史前文物回歸該館,共創雙贏結局
  • 拾伍、: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

    • 廿一、宜釐清該館所屬位階,並速送組織條例修正案,以符法制
    • 廿二、遷建新館工程進度執行狀況不佳,主管機關應嚴加督促
  • 拾陸、國立國光劇團

    • 廿三、其組織條例未法制化,致使劇團人員進用缺乏法源依據
    • 廿四、國光劇團與台灣戲專附設劇團三團整併規劃,不宜再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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