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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九十二年度預算起(社會福利部分)評估報告

內政部主管九十二年度預算起(社會福利部分)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26
  • 壹、前言

  • 貳、內政部(社會福利支出部分)

    • 一、社福支出結構日趨僵化,可彈性規劃運用預算偏低,宜檢討改進
    • 二、敬老津貼排富條款甚寬鬆,應加以檢討並將有限社福資源運用於急需項目
    • 三、低收入戶補助方式宜作統合,以避免重複補助,並發揮其助人自立之功能
    • 四、社福資源分配不宜因職業而有所不同,應訂有適度之標準
    • 五、農保長期虧損,應通盤檢討虧損之原因並速謀改善
    • 六、社會福利政策應採照顧服務為中心,以滿足國民照護需求
    • 七、地方福利措施不宜差異過大,應適度加以整合
    • 八、歲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預、決算數差異極龐大,宜覈實估列
    • 九、輔導未立案老人安養護機構已具成效,應持續加強查核以杜弊端
    • 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結果,應作為補助經費發放之參據
    • 十一、編列補助社區守望相助設備及社區綠化美化三千萬元不妥適,建議全數刪減
    • 十二、天然災害救助及慰問金預算編列偏高,建議刪減四、000萬元
    • 十三、加強清理歷年補助地方未核銷之經費,以避免懸帳愈久清理困難
    • 十四、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之專職人員過多及薪資過高,應盡速檢討改善
    • 十五、宜蘭教養院及古坑教養院興建進度嚴重落後,宜加強改善
  • 參、兒童局

    • 十六、發放幼兒教育券應考量將有限之兒福資源,用於托育服務急需事項上
    • 十七、加強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療育工作,以提高早期療育之效果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