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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78
  • 一、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濟部並無所有權,應回歸為台電公司之分預算
  • 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四條條文,亟待更正回歸法制
  • 三、核能廢料處理速度緩慢,宜運用各種管道積極處理
  • 四、現有核能電廠若提前除役,應考慮電力備載容量及核後端基金之支應能力
  • 五、該基金代墊中船公司「再生計畫」款項,宜積極歸墊
  • 六、核能發電應分攤之後端費用「分攤率」久未調整,應重新估算
  • 七、蘭嶼儲存場廢料桶檢整作業進度落後,應加速執行
  • 八、宜積極執行「低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計畫」
  • 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收入」未考量核能發電之減少,收入顯有高估
  • 十、宜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料貯存回饋要點」之標準編列回饋金
  • 十一、「委託調查研究費」宜覈實編列,以杜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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