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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中央健康保險局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93
  • 壹、業務經營方面

    • 一、健保局宜定位為政府行政機關,不宜定位為國營事業機構
    • 二、特約教學醫院之「訓練成本」改列入「醫療費用」總額範圍內,仍欠妥適
    • 三、轉診制度仍宜落實,俾各級醫院發揮其應有功能,且可抑制醫療浪費
    • 四、居家照護給付,宜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以杜爭議
    • 五、健保藥費支出持續成長,且部分用藥超出保險給付規定之範圍
    • 六、平均每人每年利用門診次數業已超過標準,健保局宜加強稽核,杜絕非法
    • 七、健保保費積欠情形仍嚴重,亟須積極清理,俾免影響財務調度及健全
    • 八、政府機關積欠之健保補助款,除應積極清理外,另建議增訂遲延撥付之罰則,以示公平
    • 九、各類投保單位及個人之欠費,宜積極掌握時效儘速處理
    • 十、職業工會預收保險費之規定,與全民健康保險法不符部分,主管機關宜予修正
  • 貳、營業收支方面

    • 十一、健保局不宜定位為國營事業,提撥福利金,有欠妥適
    • 十二、健保局不宜定位為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之核發,頗值商榷
    • 十三、宜建立有效之醫療查核制度,俾免醫療浪費;另本年度編列之「保險給付」,宜予酌減
    • 十四、繼續性經費宜依相關規定編列;另委託調查研究費部分,宜請審酌其須否委外調查研究
    • 十五、「其他金融保險收入」中之「社會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及「金融保險成本」中之「提存安全準備」似宜予酌減
  • 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方面

    • 十六、「計畫型資本支出」與「非計畫型資本支出」不宜混淆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