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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14
  • 壹:農委會

    • 一、六年國發計畫未能規劃全程計畫與支出,與預算法有牴觸之嫌,恐流於口號與形式
    • 二、我國入關後,相關調整措施之執行成效令人存疑,宜請該會積極執行、檢討改善
    • 三、該會宜提出三至五年相關長期調整之農業政策,俾積極保障農民權益
    • 四、宜積極辦理蔬果農藥管制事宜與「吉園圃」認證標章,推展有機農業,以維國人健康
    • 五、宜將「農業資訊體系」建置目標列入該會策略績效之衡量指標,俾達規劃願景
    • 六、水土保持及其衡量指標未依監察院糾正案改進,能否洽治山坡地沈痾,實有疑義
    • 七、造林成效嚴重不彰,該會宜加強控管、積極辦理
    • 八、為有效維護國人食用農作物之安全,宜積極建立有關機制,並加強檢驗、督導工作
    • 九、宜儘速辦理原省府二十六個機關單位之法制化作業、與組織簡併事宜,俾增加行政效率
    • 十、省府移入單位以「分支計畫」方式編列,過於簡略,牴觸法理
    • 一一、計畫科目之編列未依相關法規辦理,流用彈性過大,宜予限制
    • 一二、未依監察院糾正,積極落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取締工作,顯非適宜
    • 一三、該會未積極重視山坡地事前之查報取締工作,宜積極檢討改善
    • 一四、未編列「科技研發成果收入」,顯示近年投入鉅額「農業科技支出」,回收效益偏低
    • 一五、利息收入編列數有偏高之嫌
    • 一六、近年皆有鉅額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數,請該會全面檢討相關歲出執行問題
    • 一七、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支出項目繁多,宜加強控管,並對人力配置設定長期減省規劃
    • 一八、預算員額及人事費單位成本偏高,宜予酌減
    • 一九、該會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宜積極進用並落實政府社會福利政策
    • 二0、補捐助費預算編列、執行透明化不足,違反相關法理
    • 二一、補捐助、投資、委辦支出數高達農委會預算之七三%,宜嚴予控管執行效能
    • 二二、部分捐助財團法人支出,違背設立財團法人之目的,宜檢討改善
    • 二三、提供亞洲蔬菜中心等三單位行政及業務經費,是否應為該會施政優先事項,宜予檢討
    • 二四、給予農漁會、農田水利會各項捐助,宜建立公開之法制化分配原則,撙節辦理
    • 二五、「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金額鉅大,且以補助國立大專院校為主,恐有不當
  • 貳: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一、「動物防疫」經費執行成效堪慮,宜加強督辦,俾達施政目標
    • 二、未依監察院糾正案檢討改善現行斃死豬之處理、及私宰豬之控管,顯非適宜
    • 三、口蹄疫防治監測疏失頻傳,宜積極檢討改善
    • 四、流浪犬處理支出編列不當,計畫施行又無考核機制,成效堪慮
    • 五、「籌建國家動植物檢疫中心」執行效率不佳,宜檢討改善
  • 參:漁業署

    • 一、漁業用油補貼政策改變後,未積極辦理相關配套措施,恐有疏漏,宜檢討改善
    • 二、未積極辦理沿近海漁業施政業務,實有不當,宜檢討改善
    • 三、「漁業永續發展計畫」經費總數遭不當刪減,且執行情形欠佳,顯非適宜
    • 四、宜訂定養殖用水標準等規範,主動積極管理,嚴予考核,俾有效維護國人健康
    • 五、違反漁業法相關罰金罰緩收入編列數偏低,宜酌予調增
    • 六、該署及所屬預算員額及人事費編列數略偏高,宜考量予以酌減
    • 七、現行約僱、聘用人員數額與本院決議有牴觸之嫌,宜檢討改善
    • 八、「漁業科技研究發展」委辦支出全數改列「補捐助」支出,恐有不當
  • 肆:農業特別所入基金

    • 一、該會「特別所入基金」不當簡併及歸類,違反「預算法」及有關學理,顯有不當
    • 二、「農業特別所入基金」不當編列「附屬單位預算」,造成政府財政及基金監管違失頻傳
    • 三、多項業務跨列該會「單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影響計畫完整性,允宜改善
    • 四、同樣性質業務,不當分列於「特別所入基金」及「作業基金」,宜儘速調整歸列
    • 五、該會非營業基金數額過多,造成業務負擔,與政府革新方向背道而馳
    • 六、該會非營業基金用人體制紊亂,宜積極檢討改善
    • 七、「農業發展基金」中混雜有「作業基金」及「特別所入基金」性質之業務,極為不當
    • 八、「糧食保價收購業務」移往財政部,造成政府舉債管理之漏洞
    • 九、國庫未足額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虧絀數額,另減作工作績效不彰,無法減輕國庫負擔
    • 十、糧食保價收購業務出售價格編列不當
    • 一一、「糧食保價業務」相關「糧政業務」之行銷、管理支出編列數額鉅幅成長,實有不當
    • 一二、進口食米後,恐將增加「糧食保價業務」虧絀情形,宜早籌謀因應
    • 一三、糧食保價收購業務預算編列未適正表達,有虛增本年度費用之嫌
    • 一四、漁業發展基金業務應重新分類為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俾積極監督其執行績效
    • 一五、自然生態保育基金宜改還列公務預算,有關支出目標未設衡量指標考核,顯有不當
    • 一六、自然生態保育基金編列數未依監察院糾正案予以改善,顯有不當
    • 一七、宜酌增造林基金收入數,俾激勵該會積極辦理有關取締及開闢財源業務
    • 一八、造林基金新植林目標設定過低,宜考量予以增列
    • 一九、宜積極辦理漁產平準業務,俾造福相關漁民
    • 二0、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改列入單位預算辦理,另利息補貼數偏高,宜予酌減
    • 二一、宜提出三至五年分地區細項之先期調整農業政策,俾實質長期保障農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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