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14 壹:農委會 一、六年國發計畫未能規劃全程計畫與支出,與預算法有牴觸之嫌,恐流於口號與形式 二、我國入關後,相關調整措施之執行成效令人存疑,宜請該會積極執行、檢討改善 三、該會宜提出三至五年相關長期調整之農業政策,俾積極保障農民權益 四、宜積極辦理蔬果農藥管制事宜與「吉園圃」認證標章,推展有機農業,以維國人健康 五、宜將「農業資訊體系」建置目標列入該會策略績效之衡量指標,俾達規劃願景 六、水土保持及其衡量指標未依監察院糾正案改進,能否洽治山坡地沈痾,實有疑義 七、造林成效嚴重不彰,該會宜加強控管、積極辦理 八、為有效維護國人食用農作物之安全,宜積極建立有關機制,並加強檢驗、督導工作 九、宜儘速辦理原省府二十六個機關單位之法制化作業、與組織簡併事宜,俾增加行政效率 十、省府移入單位以「分支計畫」方式編列,過於簡略,牴觸法理 一一、計畫科目之編列未依相關法規辦理,流用彈性過大,宜予限制 一二、未依監察院糾正,積極落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取締工作,顯非適宜 一三、該會未積極重視山坡地事前之查報取締工作,宜積極檢討改善 一四、未編列「科技研發成果收入」,顯示近年投入鉅額「農業科技支出」,回收效益偏低 一五、利息收入編列數有偏高之嫌 一六、近年皆有鉅額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數,請該會全面檢討相關歲出執行問題 一七、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支出項目繁多,宜加強控管,並對人力配置設定長期減省規劃 一八、預算員額及人事費單位成本偏高,宜予酌減 一九、該會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宜積極進用並落實政府社會福利政策 二0、補捐助費預算編列、執行透明化不足,違反相關法理 二一、補捐助、投資、委辦支出數高達農委會預算之七三%,宜嚴予控管執行效能 二二、部分捐助財團法人支出,違背設立財團法人之目的,宜檢討改善 二三、提供亞洲蔬菜中心等三單位行政及業務經費,是否應為該會施政優先事項,宜予檢討 二四、給予農漁會、農田水利會各項捐助,宜建立公開之法制化分配原則,撙節辦理 二五、「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金額鉅大,且以補助國立大專院校為主,恐有不當 貳: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一、「動物防疫」經費執行成效堪慮,宜加強督辦,俾達施政目標 二、未依監察院糾正案檢討改善現行斃死豬之處理、及私宰豬之控管,顯非適宜 三、口蹄疫防治監測疏失頻傳,宜積極檢討改善 四、流浪犬處理支出編列不當,計畫施行又無考核機制,成效堪慮 五、「籌建國家動植物檢疫中心」執行效率不佳,宜檢討改善 參:漁業署 一、漁業用油補貼政策改變後,未積極辦理相關配套措施,恐有疏漏,宜檢討改善 二、未積極辦理沿近海漁業施政業務,實有不當,宜檢討改善 三、「漁業永續發展計畫」經費總數遭不當刪減,且執行情形欠佳,顯非適宜 四、宜訂定養殖用水標準等規範,主動積極管理,嚴予考核,俾有效維護國人健康 五、違反漁業法相關罰金罰緩收入編列數偏低,宜酌予調增 六、該署及所屬預算員額及人事費編列數略偏高,宜考量予以酌減 七、現行約僱、聘用人員數額與本院決議有牴觸之嫌,宜檢討改善 八、「漁業科技研究發展」委辦支出全數改列「補捐助」支出,恐有不當 肆:農業特別所入基金 一、該會「特別所入基金」不當簡併及歸類,違反「預算法」及有關學理,顯有不當 二、「農業特別所入基金」不當編列「附屬單位預算」,造成政府財政及基金監管違失頻傳 三、多項業務跨列該會「單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影響計畫完整性,允宜改善 四、同樣性質業務,不當分列於「特別所入基金」及「作業基金」,宜儘速調整歸列 五、該會非營業基金數額過多,造成業務負擔,與政府革新方向背道而馳 六、該會非營業基金用人體制紊亂,宜積極檢討改善 七、「農業發展基金」中混雜有「作業基金」及「特別所入基金」性質之業務,極為不當 八、「糧食保價收購業務」移往財政部,造成政府舉債管理之漏洞 九、國庫未足額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虧絀數額,另減作工作績效不彰,無法減輕國庫負擔 十、糧食保價收購業務出售價格編列不當 一一、「糧食保價業務」相關「糧政業務」之行銷、管理支出編列數額鉅幅成長,實有不當 一二、進口食米後,恐將增加「糧食保價業務」虧絀情形,宜早籌謀因應 一三、糧食保價收購業務預算編列未適正表達,有虛增本年度費用之嫌 一四、漁業發展基金業務應重新分類為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俾積極監督其執行績效 一五、自然生態保育基金宜改還列公務預算,有關支出目標未設衡量指標考核,顯有不當 一六、自然生態保育基金編列數未依監察院糾正案予以改善,顯有不當 一七、宜酌增造林基金收入數,俾激勵該會積極辦理有關取締及開闢財源業務 一八、造林基金新植林目標設定過低,宜考量予以增列 一九、宜積極辦理漁產平準業務,俾造福相關漁民 二0、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改列入單位預算辦理,另利息補貼數偏高,宜予酌減 二一、宜提出三至五年分地區細項之先期調整農業政策,俾實質長期保障農民生活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