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外交部主管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10 壹、外交部本部 一、藉公開預算之名,行機密預算之實,操縱機密預算比例 二、部分衡量指標之評估方式、衡量標準與績效目標值,欠缺客觀性,有操縱之嫌 三、因擔保或協定形成外債,未曾揭露,違反預算法公開原則 四、行政院各部會對外簽訂條約,未依憲法規定送立法院審議 五、補助費預算執行欠透明化,違反行政程序公開原則 六、鼓勵業者赴友邦國家投資補助,未依預算法與行政程序法揭露公開 七、無法律依據或授權,自訂機密預算範圍劃分原則,有違依法行政精神 八、機密預算之編製與執行均有爭議,亟待立法明確規範 九、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無法源依據 一0、駐外代表處與辦事處設置無法源,應儘速制定組織條例以維法制 一一、亞東關係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應儘速修正組織條例以維體制 一二、配合政府再造宜積極檢討裁撤或合併駐外館處,發揮外交效益 一三、駐外單位成員類型複雜,歸屬性質不一,統計數據未詳實 一四、駐外機關經費未統籌編列、政事別外交支出歸類欠妥適,影響預算揭露與審議 一五、駐外機構財產未曾統籌管理而財產檢查流於形式,形成資產流失黑洞 一六、中央各機關參加國際事務經費,宜由外交部統籌編列 一七、宜整合各部會援外經費,並對援外債務延緩或減免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一八、援外優先順序與各項援外方式經費數據完全黑箱,有違資訊公開原則 一九、協助各種國際交流經費補助,欠缺透明度與公平性且效益待評估宜作整體考量 二0、對政府機關間之補助科目未充分揭露且有浪費之嫌,宜回歸體制 二一、「鞏案」外交部溢付國安局二0萬美元,依法應予追回 二二、人事費未依減縮措施編列,歷年執行賸餘數過鉅,宜減列經費以提高使用效益 二三、一般事務費科目編列不實,宜減列經費以符合通案刪減原則 二四、派駐港澳單位經費,宜改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刪減香港事務局觀光組經費 二五、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未依預算法編列單位預算 二六、駐外機構業務計畫其他業務租金科目未配合裁減外館數量,宜減列經費 二七、增設及擴充駐外機構計畫經費編列浮濫,移作他用,宜減列經費節省公帑 二八、反恐經費由外交部編列無正當性,對拓展外交空間無實質利益,宜刪減 二九、對外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科目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幅達七七%似有玄機 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三0、與各國間簽證待遇或相互免收簽證規費非對等狀態,亟待改善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