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70
  • 壹、綜合部分

    • 一、監所作業基金所屬單位,宜編列附屬單位分預算
    • 二、對收容人勞作金收支提列未充分揭露,有違資訊公開原則
    • 三、內部設施金運用,不符立法精神
    • 四、內部設施金之固定資產購置,宜充分揭露,並列為基金財產
  • 貳、業務收支部分

    • 五、管理及總務費用之加班費未依減縮措施編列,宜減列一三二萬元
    • 六、臨時人員預算編列不符預算籌編原則,宜減列一00萬元
    • 七、公務預算編列技能訓練經費,宜全數改列於監所作業基金
  • 參、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

    • 八、關於其他什項設備購置,以自有資金購置無舉債
  • 肆、資金運用部分

    • 九、資金運用計畫宜加強技能訓練經費與設備投資,且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 伍、補辦預算

    • 一0、補辦預算程序有待商榷,且對其執行績效未於補辦預算年度揭露宜改進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