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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勞工保險局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95
  • 壹、業務經營方面

    • 一、勞保局定位為國營事業機構,與「國營事業管理法」之規定,有所未合
    • 二、勞保、農保保費之欠費仍嚴重,宜積極有效清理
    • 三、政府機關長期積欠鉅額勞保保費補助款,嚴重損及政府形象,建議增訂延遲撥付之罰則
    • 四、民間一般投保單位之欠費,宜掌握時效積極催繳,以免拖延致成呆帳
    • 五、職業工會預收保險費之規定,與「勞工保險條例」不符部分,主管機關宜予修正
    • 六、投保薪資申報不實情形仍存在,宜加強查核,並修改現行之老年給付計算基準
    • 七、有效杜絕勞、農保黃牛之氾濫,以免損及被保險人之權益
    • 八、勞保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主管機關除予落實外,並宜注意其實施成效
    • 九、宜妥善規劃運用職災基金,加強對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
    • 十、相關機關宜檢討並正視造成勞工失業問題之主因,加以解決,俾保障勞工生活
    • 十一、有關老年給付及其潛在性「或有負債」等相關措施,主管機關宜及早妥善規劃,俾免影響財務基礎之健全
  • 貳、資金運用及投資方面

    • 十二、勞保基金之定期存款,限制存放國家銀行或公營銀行之規定,主管機關宜予檢討修正
    • 十三、股票及受益憑證之投資宜審慎評估,以免產生投資虧損並進而增加收益
  • 參、營業收支方面

    • 十四、勞保局不宜定位為國營事業,「福利費」中編列「提撥福利金」,有欠妥適
    • 十五、勞保局不宜定位為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之核發頗值商榷
  • 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方面

    • 十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宜審慎評估規劃購置之必要性及時間,俾減少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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