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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九十二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69
  • 壹、綜合

    • 一、財政部命令信用合作社及農會將其信用部讓與特定銀行,與法未合
    • 二、政府宣稱金融重建基金應增為一兆餘元,與先前反對成立,政策前後反覆不一
    • 三、政府擬藉修法擴大金融重建基金之規模,顯示金融監理效率不彰,允宜切實檢討
    • 四、中興銀行弊案延誤處理,致釀成鉅額虧損,卻無人負起金融監理失當之責
  • 貳、收入

    • 五、該基金之資金來源列有「舉借債務收入」二三八億餘元,核與規定不符
  • 參、支出

    • 六、用人費用項下超時工作報酬編列二、七四三萬餘元,建議刪除一、八二九萬元
    • 七、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四、六六八萬三千元,建議刪除二、一六二萬三千元
    • 八、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一億二、八九七萬元,建議刪減六、○○○萬元
    • 九、償債及利息項下債務利息二三億餘元,建議刪減六億七、四八二萬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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