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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金信託基金部分九十二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環保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金信託基金部分九十二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81
  • 壹、前言

  • 貳、綜合部分

    • 一、環境保護基金依其性質宜改為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
  • 參、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 二、年度收支估算應確實,避免產生短絀
    • 三、徵收移動污染源空污費,允宜檢討其徵收方式
    • 四、獎勵金應予減列二、000萬元
    • 五、尚未安裝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之加油站,應訂定罰責,以示公平
    • 六、電動機車補助費取消後,應妥定後續維護工作,以維車主之權益
    • 七、未編列汰換固定資產之收入,允宜酌予增列
    • 八、空污基金連續三年短絀,允宜檢討改進
  • 肆、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

    • 九、資源回收觀念應加強宣導,以提高資源回收率
    • 一0、辦公室面積坪數超出標準,允宜檢討改善
    • 一一、減少約聘僱人員三人,卻又增加臨時人員四人,顯不合理,宜減列二七四萬三千元
    • 一二、應加強稽查管制能力,以有效查核業者短報及漏報情形
    • 一三、乾電池本體應標示回收標誌,一體適用,以達宣導效果
    • 一四、未編列汰換固定資產之收入,允宜酌予增列
  • 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一五、污染整治收入應予調整及檢討
    • 一六、補助地方環保機關執行及緊急應變作業費應予減列五、000萬元
    • 一七、超時工作報酬應予減列二七萬三千元
    • 一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國內訓練專業服務費三四四萬四千元,應予減列
    • 一九、利息收入建請增列三二二萬元
  • 陸、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 二0、本基金分成非營業基金與信託基金,其資金運用與立法監督不易,宜妥檢討改進
    • 二一、應收款項低估,宜確實估算
    • 二二、利息收入應增列二、000萬元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