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政部九十二年度預算(不含社會福利部分)評估報告

內政部九十二年度預算(不含社會福利部分)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11
  • 壹:綜合部分

    • 一、編製良好預算,適時適度公開施政資訊,俾提高全民參與
    • 二、概算計畫優先順序之排列,有經費競合問題,亦不符零基預算之精神
    • 三、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應獨立編列「單位預算」或「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四、未法制化機關,應儘速制定組織條例,以維法制
    • 五、用人費用仍有調降空間,宜簡化作業流程或簡併業務,進行組織再造
    • 六、現行技工工友之僱用並無法律依據,為數頗多,應速謀改善
    • 七、聘用人員超出限額頗多,宜依本院決議積極控減
    • 八、屬信託性質之募款應依預算法規定編製預算書,以利國會監督,並加速九二一重建
  • 貳:內政部

    • 九、公共造產基金資金充裕,且效益轉弱,宜增加解繳國庫
    • 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緊縮四%,遠低於通案刪減二0%之幅度,宜撙節消費性支出
    • 十一、突破傳統,推動具體可行之重大示範性火葬場、殯儀館或多元化公墓,提昇殯葬文化
    • 十二、政策搖擺不定,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計畫一再延宕,影響人民權益
    • 十三、戶政e網通計畫,簡政便民,二年總經費高達十億餘元,其成本效益難予衡量
    • 十四、地籍圖重測經費宜配合業務量採緊縮原則檢討編列
    • 十五、利率數度調降,地震受災寺廟教堂重建及修復專案貸款利息補貼經費宜酌減
    • 十六、宗教團體力量龐大,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及效益,補助其各項活動及訓練經費核無必要
    • 十七、宗教團體法之催生遲緩,宜儘速立法並加強管理機制
    • 十八、台閩地區古蹟維護經費尚不足,考古遺址普查宜暫緩辦理或減列
    • 十九、將應列為經常門之利息補貼予以資本化,似欠妥適
    • 二十、汰購雜項設備增加不少,除急需者外,其餘宜暫緩編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