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財政部主管九十二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116 壹、財政部 一、政府財政赤字持續未改善,歲出又無法適度抑制,應加強開源節流措施 二、歲入編列不實,稅課收入高估九四○億元,意圖掩飾經常收支之巨額差短 三、對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捐助二○億元及農信保基金捐助二億元,應予改列為經常支出 四、歲出預算有關保險行政與保險業監理計畫項下之委辦費,建議審酌予以刪除 五、歲出預算有關派員出國計畫部分項目偏高,建議酌予修正減列 六、財政政策不當,導致政府財政結構日趨惡化 七、編列土地增值稅稽徵經費分攤一億餘元,核與成本收益配合原則不符,建議刪除 八、彌補國安基金九十年度虧損七五億餘元列為經濟發展支出及資本支出,違反財劃法之規定 九、歲出預算短編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等,於法未合 一○、部分單位未依法設置,為維法制,應請儘速依規定修正其組織條例 一一、重視民營化後事業之公股管理,並適時規劃後續釋股作業,以維護政府權益 一二、政府舉債額度偏高,債務惡化,不利於國家財政之長期健全發展 一三、經常收支賸餘逐年縮減,實質上已呈現短絀,顯示政府財政之困窘 一四、舉債金額超逾重大公共建設支出,有違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等規定 一五、政府債務持續惡化,為利於全民監督,宜加強相關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與透明度 一六、政府承受糧食平準基金,應儘速償還對央行之借款 一七、公共債務法對於自償性或非自償性部分之債務等規範有欠明確,不利於監督 一八、財政部暨所屬部分單位尚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宜積極進用並落實政府政策 一九、政府調降金融業營業稅率協助其打銷呆帳,而銀行業者卻又自肥,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二○、財務罰鍰獎金九億三、六六二萬元,核非允當,建請予以刪除 貳、國庫署 二一、歲出預算「國債付息」支出一、五○二億九、八八八萬九千元,建議酌予減列 二二、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一二○億元,應由資本支出改列為經常支出 二三、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補助款宜加以整合,以確保地方財政收入之穩定性 二四、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不宜由中央直撥鄉(鎮、市) 二五、特別統籌分配稅應納入正常預算體系,接受民意監督 參、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 二六、國民賦稅負擔率未能隨著經濟成長而調整,應儘速進行全面性租稅改革 二七、稅課收入達成率偏低,員工分紅配股按面值課稅嚴重侵蝕稅基,且有違公平原則 二八、稅式支出未於預算中明確表達或隱而未見,低估整體財政代價 二九、為減輕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補助款之依賴,應儘速檢討財產稅之徵收制度 三○、「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一三億餘元,應改列「經常支出」 肆、金融局 三一、有關台銀松江分行主管涉嫌盜賣政府公債弊案,迄未依規查處,核有未當 三二、一銀董事長動用銀行資源助選,被判背信罪確定,財政部未予撤換,顯非適法 三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規定編制員額偏高,過於浮濫 三四、該局出國計畫預算部分項目不當,應予刪除 三五、國營行庫逾期放款偏高,轉列呆帳仍欠積極,不宜作為操縱盈餘之工具 三六、獎金制度無法發揮提高員工對組織貢獻度之功能,幾成固定薪津之一部分,失其意義 三七、財金資訊公司爆發員工監守自盜,外洩客戶資料,應儘速研謀補正措施 伍、證期會 三八、未上市股票詐騙案陸續引爆,證期會竟然束手無策 三九、債券型基金快速膨脹,應加強管理,以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 四○、證券及司法主管機關宜強化證券市場不法交易之查察,提昇企業資訊透明度 陸、關稅總局 四一、外銷沖退稅制度已無實益,徒增稽徵成本,應檢討儘速全面取消 柒、國有財產局 四二、為提昇國有財產使用效益,宜加強處理及收回被占用之國有土地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