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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中央銀行、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1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208
  • 壹之一、業務計畫

    • 一、歷年來預算誤差率甚高,本期純益嚴重低估,顯示預算盈餘之編列偏低
    • 二、央行依其機關性質、業務特性及管理需求,宜屬作業基金
    • 三、應加強其具體經營目標與業務計畫等資訊之揭露,以為績效考核之依據
    • 四、金檢發現之問題過於空泛,處理方式流於形式,應請檢討改進
    • 五、金融重建基金削弱市場制約機能,應加強中央銀行之監理責任及金融機構資訊之透明化
    • 六、應公開轉銷呆帳或逾放資訊,以為市場預警參考並避免發生道德風險及逆選擇問題
    • 七、重新檢討二千元大鈔發行之額度,以降低交易風險,並公開查緝偽鈔成果,以為警惕
    • 八、積極建立「無鈔」消費之工具與環境,以改善偽鈔及使用鈔券之衛生及環保問題
    • 九、全國農漁會大遊行,凸顯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之重構機制紊亂,亟待改進
    • 十、農會資產與負債缺口仍在惡化中,承受行庫淨值劇減,應注意並及時因應改善
    • 十一、農漁會資產與負債缺口評價差額甚大,應儘速建立金融機構資產評價之規範
    • 十二、宜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除涉及國家機密者,應主動公開理事會會議紀錄內容
    • 十三、央行確保支付系統之健全運作,應明定損失分攤機制,並建構嚴謹的監理機制
  • 壹之二、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入

    • 十四、擔保融通業務之可行與否尚待修法以定,建議酌減擔保透支息四、0五0萬元
    • 十五、應依法處分台糖股票,並估列處分利益一一九億六、九七四萬一千元
    • 十六、營業收入項下「事業投資利益」可酌增二億四、三0八萬三千元
  • 壹之三、營業成本、費用及營業外費用

    • 十七、接受員工(退休人員)存款,於法無據,且利率偏高,宜減列相關利息費用
    • 十八、福利金提撥數偏高,宜減列六、四三七萬六千元
    • 十九、法律顧問室與人員之設置逾越法律授權,用人費用三二八萬六千元宜刪除
    • 二0、為維持央行之中立性與獨立性,建議刪減捐助九二萬五千元
    • 二一、駐美國紐約、英國倫敦代表辦事室,建議酌減用人費用六、0二四萬四千元
    • 二二、九二一震災重建融資補貼利息三六.五億元,會計科目不當,應請更正
    • 二三、營業成本項下「發行鈔券費用」科目酌減一、九六五萬元
    • 二四、「營業費用」科目酌減二億三、二二三萬五千元
  • 壹之四、轉投資

    • 二五、投資中央存保無法達成其保障存款人利益及維護信用秩序之法定目的,應檢討其存廢
  • 貳、中央造幣廠

  • 貳之一、業務計畫

    • 二六、去年預算誤差率較大,預算盈餘編列偏低,業務規劃能力與準確度仍待改進
    • 二七、閒置資產應積極處理以增經濟效益或增裕國庫財源
  • 貳之二、營業收入

    • 二八、「銷貨收入」科目酌減一、九六五萬元,個別產品之量價及價差甚大,應檢討改進
  • 貳之三、營業成本及費用

    • 二九、「銷貨成本」科目酌減一億一、五四六萬六千元
    • 三0、「營業費用」科目酌減一、二一九萬三千元
  • 貳之四、資金運用

    • 三一、法定公積使用效能偏低,建議將閒餘資金繳庫,以提高整體財政資金使用之效能
  • 參、中央印製廠

  • 參之一、業務計畫

    • 三二、去年預算誤差率較大,預算盈餘之編列偏低,業務規劃能力與準確度仍待改進
    • 三三、閒置資產應積極處理以增加經濟效益或增裕國庫財源
  • 參之二、營業成本及費用

    • 三四、「銷貨成本」酌減一億九、八二八萬一千元
    • 三五、「營業費用」科目酌減四、0七七萬三千元
  • 參之三、資金運用

    • 三六、法定公積使用效能偏低,建議將閒餘資金繳庫,以提高整體財政資金使用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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