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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57
  • 一、本院預算審查所作之主決議事項,為有效落實其拘束效力,宜儘速建立管考監督機制
  • 二、為落實預算審查主決議事項拘束效力及完成法制化工作,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應儘速提請本院審議
  • 三、未經審慎評估及深入檢討近年來中美基金績效不彰及開發基金運作困難之處,逕行併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顯示決策草率
  • 四、編列出售世界先進積體公司股權,惟已連續兩年全數註銷,本年度又編列此項股權處分,有高估歲入之嫌
  • 五、央行年年超額盈餘,行政院逕以行政命令准其保留鉅額未分配盈餘,明顯違反預算法及本院決議,影響國庫財務調度甚鉅
  • 六、開發基金近年來投資決策失誤,致獲利能力及可處分股權不若往昔,政府應正視其投資效益不彰之現象
  • 七、中美基金業務大幅衰退,避免成為部會小金庫,在行政院欲成立國家發展基金前提下,建議提高賸餘繳庫數
  • 八、我國科技發展呈現多頭馬車現象,「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係屬黑單位,宜裁撤
  • 九、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編列大幅增加,員額進用全為約聘僱人員,且進用司機人數高達5人,宜考量預算編列是否均屬必要
  • 一0、國土安全規劃預算編列承辦單位與94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單位,有所出入,宜審慎評估
  • 一一、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聯合服務中心之主任及執行長,均非機關首長,不宜支領特別費
  • 一二、行政院院長特別費居各院院長之首,似有未妥,宜儘速依本院決議將特別費支領標準予以法制化
  • 一三、行政院院長已支領特別費,又編列行政機要供其運用,有重複應用國家資源之嫌,應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以為表率
  • 一四、汰換首長座車預算編列單價較以前年度為高,且超出中央部會首長級座車規定標準甚多,基於精簡原則,宜審慎考量
  • 一五、行政院宜比照本院車輛集中管理調派制度,以減少租用車輛,避免浪費國家公帑
  • 一六、以顧問名義聘用長期經常任用人員,嚴重破壞公務人員任用制度,宜檢討改進
  • 一七、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以勞務契約採購進用人員,惟此類人員與執行長同進退,形同個人助理,顯有未當
  • 一八、飛安會雖為獨立機構行使職權具有獨立性,不代表人事及預算等不受規範,相關人員進用及敘薪均違反規定,應予法制化
  • 一九、飛航安全委員會歷年來國外旅費占業務費比甚高,是否均屬必要,宜審慎研究評估
  • 二0、各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立,不符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依預算法規定不得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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