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金融重建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114 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訂基金用途,逾越本法所定範圍,致使部分政務支出移列該基金,無法完整顯現預算收支全貌 二、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依其性質宜改為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長期而言,允應修法予以裁撤 三、勞務收入編列偏低,宜按95年度預計檢查之人/天數,並參照所訂檢查費計收標準,酌予調高346萬7千元 四、期末累積賸餘數頗鉅,如未能提出具體用途,建議研議修法繳庫,俾增進政府資金調度效益 五、推廣國際板專案計畫,允宜訂定完整配套措施,並慎防對國內股市產生排擠效應 六、94年間銀行局搬遷經費未覈實編列當年度公務預算,逕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應,與預算法相關規定,未盡相符 七、出國旅費較上年度遽增,且編列內容有欠具體、詳盡,應本撙節原則,酌予減列 八、駐外辦事處功能業務與中央銀行現有紐約、倫敦代表辦事處大致相同,且經費編列偏高,宜本撙節原則,精簡派駐員額及經費 九、特別津貼支給標準欠缺合理性、公平性及績效誘因,且主任委員等8名政務人員領取該津貼之適法性,頗待商榷,應予減列 一0、聘用人員遽增,應本精簡用人原則,酌予減列 一一、本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計畫中部分計畫並非須委託他人方能達成,且上年度實際執行情況欠佳,建議酌減委託調查研究經費 一二、金管會及所屬所轄業務大多係原有業務橫向移撥,成立以來設備經費頗高,且資訊系統之建置缺乏整體計畫,宜酌予減列 一三、該會及所屬部分員工利用公假時間,至主管財團法人或週邊機構擔任講座,復編列委託考選訓練費,未盡合理,宜予酌減 一四、該基金既無新增重大業務或精簡用人計畫,大幅增加「外包費用」及「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顯非合理,應予減列 貳、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一五、為避免重蹈中興銀行賠付585億餘元,嚴重侵蝕基金財源,應儘速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並加強資訊揭露,以杜道德風險 一六、本年度預計新增取得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資產數額11億餘元,應配合調高財產處分收入 一七、應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儘速對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民事訴訟 一八、依據修正後該基金條例第17條規定,本年度專業服務費–擔保費用宜予酌減 一九、為期該基金爭取較低利率,抑或依法尋求其他籌資管道減輕財務負擔,本年度債務利息宜酌予減列 二0、宜加強對電腦等相關機械設備之管理,避免散失 二一、對於問題基層金融機構之擔保品評估價值為零者,宜研酌改由該基金承受,以維權益 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二二、基金定位及受託法律關係均未臻明確,亟待釐清 二三、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當然委員中,包括長期接受該基金補助之機構,恐有孳生利益糾葛之虞 二四、基金所轄業務與主管機關職掌重疊,且支出均為補捐助經費,其設置功能不彰,允宜檢討裁撤,並將餘存權益全數繳交國庫 二五、利息收入編列偏屬保守,建議酌予調高271萬9千元,並請該基金積極提升運用效益 二六、基金連年短絀,應確實依照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訂量入為出原則,適度縮減補捐助經費 二七、將基金所有土地房屋,無償提供產險與壽險商業同業公會使用,似有未妥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