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103 壹、綜合部分 一、該會基金設置方式牴觸預算法與會計學理,應儘速改善 二、為規避經資門限制,以「投資」科目撥補基金,並任意移列計畫改由基金支應,牴觸法規 貳、農業發展基金 三、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金發放無法律依據,屬恣意行為,宜予檢討 四、就學獎助金不當濟助非弱勢者,並嚴重影響農業發展業務資源,宜考量更改濟弱方式或增加排富條款 五、未建立根本解決方案,即大幅調增農田水利會會費,顯有不當 六、僱用眾多倉儲查核人員,未主要辦理倉儲查核業務,恐有未妥 七、公糧倉庫損失因抵押品不足,追償不易,宜加強辦理 八、為有效管理並保全公產,宜修訂公糧稻米委託倉庫管理要點 九、貸放業務之利率設定考量恐有不週,宜予調整 一0、公糧加工費用費率訂定方式有不合理情形,宜速修訂 一一、公糧加工費預算編列數過高,宜酌減1.68億元 一二、公糧委託倉庫使用率偏低,宜檢討相關租用原則,俾節省公帑 一三、良質米收購與銷售,發生浪費公帑情事,銷售業務宜再加強 一四、應增列存貨跌價損失數,減列誤列雜項收入數6.33億元 一五、收購碾餘米大幅增加基金支出,卻未造福一般農民,應予檢討 參、漁業發展基金 一六、漁業發展基金成為規避經資門限制之工具,宜考量予以裁撤 肆、漁產平準基金 一七、若無法實施漁業價差平準制度,宜將基金業務歸併公務預算 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一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陸、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一九、應分列森林遊樂與鐵路經營基金與造林基金,俾符法理 二0、未依法增加造林基金來源,宜考量增列違反森林法罰鍰收入 二一、未具合理理由停辦全民造林新植林業務,弊案頻傳,應予檢討 二二、計入全部森林遊樂及輸儲業務成本與收入,有關業務經營績效為短絀3.01億元 二三、森林遊樂區住宿委外經營業務收益偏低,宜爭取調整增加績效 二四、宜以經營績效考量是否續委託福利會經營,俾增加基金績效 二五、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支出鉅額公帑,卻無法提升績效宜予改善 柒、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二六、未具長期效果之產業調整措施,不宜輕易以該基金辦理,俾增基金運用效益 二七、權利金收入有高編情形,宜予酌減 二八、支付中央信託局手續費用標準未盡合理,復有高編,應予刪減 二九、宜增列利息收入數,俾維護基金權益 三0、中期產業調整及防範措施業務,有2.83億元未編具體計畫,宜考量予以刪減 三一、加強國際行銷方案支出編列粗略,恐有浪費情形,宜予刪減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