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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委員會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農業委員會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61
  • 壹:綜合部分

    • 一、為有效推廣農業政策,「國家農業研究院」不宜行政法人化
    • 二、為增加經營效率,不宜成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局
    • 三、編列分預算方式未符法規及本院決議,宜予改善
    • 四、未管控農業灌溉及漁業養殖用地下水,任令地層下陷持續惡化,顯有輕忽
    • 五、未重視國寶魚棲地受污染,恐影響櫻花鉤吻鮭復育
    • 六、良質標章管理機制尚待加強、推廣成效不彰,宜予重視
  • 貳:歲入部分

    • 七、該會未盡力辦理依法取締業務,宜增列相關歲入,俾增績效
    • 八、為維護該會投資收益,宜查明並收回公股代表所領股息紅利
  • 參:歲出部分

    • 九、國家花卉園區計畫缺失頻傳,宜審慎酌量本年度支出合理性
    • 一0、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第2期園區之開發不具優先性,宜考量緩辦
    • 一一、香草藥草生技園區以BOT方式辦理卻編鉅額經費,顯未合理
    • 一二、續以總預算資本支出支應基金經常支出牴觸法律,宜予刪減
    • 一三、無法源之員工互助補償金,排擠優先農業支出,效益不彰
    • 一四、提供亞洲蔬菜中心等3單位行政及業務經費,非屬該會施政優先事項,宜予檢討
    • 一五、鉅額公帑植造國有林,卻因合法砍伐過多,致無法呈現效益
    • 一六、林務局「委辦費」編列方式類似小型統籌款,顯未適法
    • 一七、林務局「國內旅費」科目預算達1億9千餘萬元,宜予酌刪
    • 一八、台北植物園經常經費與人員配置過多,降低公帑支出效益
    • 一九、未本公平原則分配植物園資本支出經費,降低支出效益
    • 二0、對農會捐助規定與實績有未符公平原則辦理情形,宜予改善
    • 二一、中美基金薪資差額補貼非法定俸給,違反公平原則,宜即改正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