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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95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勞工保險局95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119
  • 壹、業務經營方面

    • 一、勞保遺屬津貼等保險給付相關法條規定迄未修正,有違大法官會議之解釋
    • 二、勞保投保單位欠費,現行保險人得逕予退保之規定違憲且逾越母法,應儘速修訂
    • 三、職業工會等得預收勞保保險費規定牴觸母法,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且易生弊端
    • 四、各級政府延遲撥付勞保保險費補助款,宜增訂罰則
    • 五、有效杜絕勞、農保黃牛之氾濫,以免損及被保險人之權益
    • 六、投保薪資申報不實情形仍存在,宜研議修改現行之老年給付計算基準,以杜取巧
    • 七、為激勵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勞保職業災害實績費率制之適用範圍宜再擴大
  • 貳、資金運用及投資方面

    • 八、勞保基金運用績效欠佳,且勞保財務有惡化跡象,宜研謀改善
    • 九、勞保基金財務公開資訊不足,且未遵照本院決議辦理,應予檢討
    • 一0、勞保基金之運用未訂定保障收益率,似非公允
    • 一一、勞工保險基金紓困貸款逾放比率偏高,且名不符實,有待檢討
    • 一二、對農保虧損之融通貸款利率偏高,形同向國庫汲取高息,宜比照經建貸款計息方式
    • 一三、原空軍新生社土地宜儘速進行開發利用,以充裕基金收益
  • 參、營業收支方面

    • 一四、該局組織定位應改列為行政機關,並編列公務預算,俾合體制
    • 一五、編列提撥職工福利金9,687萬元,頗值爭議
    • 一六、核發績效獎金,頗值商榷
    • 一七、首長房租津貼暨水電補助費29萬8千元並無法據,宜予刪除
    • 一八、由就業保險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支應行政事務費,違法不當
    • 一九、補助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事務費2億9,745萬6千元,並無法據
    • 二0、其他金融保險成本列數偏高,宜覈實減列8億元
    • 二一、不動產投資利益預算數低列,宜酌增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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