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司法院主管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55 壹、司法院主管 一、工友(含技工、駕駛)預算員額數,宜請司法院再審慎通盤檢討可減列之人數,並核減人事費等相關經費 二、司法院主管編列汰換及新購車輛107輛7,077萬元,其中大法官座車及21人座公務車,宜再審酌購置之必要性 三、司法院主管編列興建法官職務宿舍規劃設計監造等經費,司法院宜再審慎考量其興建之必要性,避免浪費資源 四、預算員額宜按實際需求編列,俾免虛列人事費額度 五、部分機關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宜儘速依法進用 六、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宜予修法 七、司法官優遇制度不符公平原則,宜檢討修正 八、司法官評鑑應予法制化,並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 九、非主管之法官不宜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十、各機關宜妥善運用所編列之教育訓練費,加強法官助理專業訓練,俾發揮其應有功能 十一、各級法院之法官調辦司法院服務者,宜儘速歸建以補法官不足 十二、候補法官之服務成績應嚴予考查,並確實依法淘汰,以確保其日後裁判品質 十三、冤獄賠償法之賠償求償權規定,宜切實執行 十四、司法官優遇預算歷年執行率偏低,宜覈實編列 十五、法官職務宿舍、單身宿舍配住率仍低,宜積極研謀改善 貳、司法院 十六、大法官年年出國考察,宜避免淪為變相福利或觀光之旅 十七、法官、女法官協會為社團法人(社會團體),年年編列預算補助似有所不宜 十八、繼續性經費編列方式,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 十九、編列資訊設備費高達2億3,851萬4千元,宜再檢討編列之必要性,並妥善規劃,俾免浪費資源 二十、四類特任人員不宜比照法官支領司法專業加給,司法院601號解釋尚有疑義 參、再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1號解釋文(補充資料) 二十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1號解釋尚有疑義 二十二、92年10月1日前,院長、副院長溢領之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應追繳國庫 二十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5號及419號解釋恐有效力上之疑義,有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重新解釋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