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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司法院主管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55
  • 壹、司法院主管

    • 一、工友(含技工、駕駛)預算員額數,宜請司法院再審慎通盤檢討可減列之人數,並核減人事費等相關經費
    • 二、司法院主管編列汰換及新購車輛107輛7,077萬元,其中大法官座車及21人座公務車,宜再審酌購置之必要性
    • 三、司法院主管編列興建法官職務宿舍規劃設計監造等經費,司法院宜再審慎考量其興建之必要性,避免浪費資源
    • 四、預算員額宜按實際需求編列,俾免虛列人事費額度
    • 五、部分機關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宜儘速依法進用
    • 六、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宜予修法
    • 七、司法官優遇制度不符公平原則,宜檢討修正
    • 八、司法官評鑑應予法制化,並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
    • 九、非主管之法官不宜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 十、各機關宜妥善運用所編列之教育訓練費,加強法官助理專業訓練,俾發揮其應有功能
    • 十一、各級法院之法官調辦司法院服務者,宜儘速歸建以補法官不足
    • 十二、候補法官之服務成績應嚴予考查,並確實依法淘汰,以確保其日後裁判品質
    • 十三、冤獄賠償法之賠償求償權規定,宜切實執行
    • 十四、司法官優遇預算歷年執行率偏低,宜覈實編列
    • 十五、法官職務宿舍、單身宿舍配住率仍低,宜積極研謀改善
  • 貳、司法院

    • 十六、大法官年年出國考察,宜避免淪為變相福利或觀光之旅
    • 十七、法官、女法官協會為社團法人(社會團體),年年編列預算補助似有所不宜
    • 十八、繼續性經費編列方式,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
    • 十九、編列資訊設備費高達2億3,851萬4千元,宜再檢討編列之必要性,並妥善規劃,俾免浪費資源
    • 二十、四類特任人員不宜比照法官支領司法專業加給,司法院601號解釋尚有疑義
  • 參、再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1號解釋文(補充資料)

    • 二十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1號解釋尚有疑義
    • 二十二、92年10月1日前,院長、副院長溢領之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應追繳國庫
    • 二十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5號及419號解釋恐有效力上之疑義,有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重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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