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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73
  • 壹、法務部

    • 一、調任辦理非民刑事行政業務之檢察官,不宜支領法官待遇
    • 二、檢察官不分主管與非主管均支領主管加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比例宜逐年提高,且裁罰確定案件宜儘速執行,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確定案件宜公開
    • 四、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求償比例偏低,宜修法並加強求償權行使
    • 五、緩起訴處分之罰金,預算宜採收支併列方式編列,限縮公益團體範疇,並將執行成果公開透明化
    • 六、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及優遇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宜予修法
    • 七、國家賠償金求償業務與審核機制未落實,宜加強改善
    • 八、矯正機關業務與預算諸多缺失,宜積極改善
    • 九、法務部及所屬部分機關本年度「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科目未覈實編列,影響政府舉債額度估列
    • 一0、「其他收入-雜項收入」科目年年短編,宜覈實增列歲入預算並減少債務舉借額度
    • 一一、籌備檢察官世紀回顧系列活動年度預算未顯示,預期成效不明,似有浪費公帑之嫌
    • 一二、核定年度預算總額後,經費未作有效規劃,常藉短編法律義務支出,再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有欠妥適
  • 貳、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 一三、各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未有法源,宜修法取得正當性,並合理估列每股基本徵起責任金額,方能達成獎勵目標
    • 一四、宜加強行政執行案件結案率與現金清償率,並公開移送案件應納金額與債權憑證資訊
  • 參、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 一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積案宜列為衡量指標,並加強管理與定期公布
  • 肆、調查局

    • 一六、人事行政局應對行政人員支領調查局人員專業加給,修正要點以符公平原則
    • 一七、未法制化機關為該局業務重心所在,應儘速修正組織條例,以維法制
    • 一八、各類獎勵金編列無法源依據,如確有需要宜以法律定之
    • 一九、現有辦公房舍資料未忠實揭露,對財產變動宜提出說明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