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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100
  • 壹、綜合部分

    • 一、以投資科目彌補基金虧損,造成經資門分類不當,有掩飾政府儲蓄負值而經常收支帳卻為正值的悖離現象,應檢討改進
    • 二、撥充基金以投資科目入帳,但投資報酬率均為負值,累積短絀持續擴大,顯示政府未慎選投資標的,有違善良管理人責任
  • 貳、中央國民住宅基金

    • 三、政府應規劃整體性住宅政策,提供管理當局正確資訊及導引資源做最佳配置,以符合公平效率原則
    • 四、催收款項超過百億元造成基金資金壓力,應儘速辦理清理事宜,另未合理估提呆帳費用,明顯有高估資產之嫌,宜檢討改進
    • 五、長期墊款未處理個案拖延時限過久,處理效率有待加強,宜檢討改進
    • 六、預算編列未能反映真實營運狀況,有隱藏鉅額虧損情形,基金財務危機已然形成,應儘速謀求解決之道
    • 七、宜利用房地產景氣復甦之際,儘速處分閒置國宅土地,以舒解基金財務壓力
    • 八、大幅削減國宅售價造成營收倍數成長,雖國庫持續增撥基金額度,但基金淨值呈現衰減現象,國宅降價求售幅度應審慎評估
    • 九、長期債務借款金額龐大,近二年利息收入金額亦高,顯示資金調度有欠妥適
    • 一0、出租國宅收入預算編列似嫌保守,宜酌予增加4,000萬元
    • 一一、歷年來勞務成本預算均有高估之現象,參酌歷年來預算實際執行結果,宜適度酌減
    • 一二、投融資業務成本預算編列有高估之嫌,似宜酌減,另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費費率偏高,似宜與相關銀行洽談降低費率事宜
    • 一三、因失業率居高不下及經濟景氣不佳,導致國宅基金實際沖銷呆帳金額亦成倍數成長之現象,政府應儘速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一四、標售國宅店舖盈餘抵充國宅社區之公共設施費用提撥數與近2年實際銷售狀況有明顯出入,有高估之嫌,宜適度酌減
    • 一五、歷年編列行銷費用委託專業廠商代銷國宅執行率偏低,應覈實編列預算,以利預算審查
    • 一六、滯銷國宅因國防部配承購待售國宅,致國宅存量大幅減少,參酌歷年預算執行結果不佳下,其他費用有酌減之必要
    • 一七、預算編列基金淨值大幅增加,與實際營運狀況及財務結構有明顯出入,應覈實表達財務報表,以利預算審查
  • 參、共同管道建設基金

    • 一八、已連續4年均無業務可資辦理,宜檢討業務無法推展之處,並考量基金存廢必要性
    • 一九、資金估計過於保守,致利息收入預算編列數偏低,宜酌增1,000萬元
    • 二0、本院審查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收回貸與本基金借款,但基金無意償還,顯欠妥適,應檢討改進
    • 二一、因應國際能源價格居高不下,為降低台電公司營運成本,宜將基金閒置資金歸還該公司,以充分發揮資金效能
  • 肆、新市鎮開發基金

    • 二二、利用都會公園變更開發計畫逕對基金進行財務紓困,有隱藏新市鎮開發計畫失敗之嫌,為紓解財務壓力,應儘速謀求解決之道
    • 二三、基金年年均發生鉅額虧損,本年度基金淨值預計由正轉負,為避免成為政府財政沉重負荷,宜審慎評估基金存廢問題
    • 二四、歷年來預算編列利息支出較實際支付數高出許多,明顯有高估之嫌,相關財務人員宜覈實編列,以利本院預算審查
    • 二五、債務餘額及負債比率不斷持續攀升,財務結構改善之路遙不可及,基金仍難逃基金額度折減命運
    • 二六、面對開發土地銷售不佳,基金財務嚴重惡化,宜適度縮減開發規模並提出具體相關交通建設等政策,以吸引人口進駐
    • 二七、行銷費用雖大幅成長,惟開發區交通生活機能未臻完善,未來標售情況,恐不如預期
    • 二八、基金自有財源已嚴重不足,不宜再代其他部會作長期性墊款,以增加本基金財務負擔
  • 伍、國家公園基金

    • 二九、國家公園基金欲達到自給自足遙遙無期,為減輕行政人員工作負荷及避免浪費有限資源,應審慎考量裁撤本基金
    • 三0、考量基金持有現金部位,宜將資金做適度規劃,以有效增加基金收益
    • 三一、本基金下設6個子基金,預算並未編列各子基金營運狀況,致無從評估各子基金之經營績效,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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