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90 壹、綜合部分 一、所屬4個業務局未依預算法及本院決議編列單位預算,預算編列表達方式過於簡略,顯有規避本院監督審查之嫌 二、加計移列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經費,本年度歲出總額較上年度增幅達10.39%,仍請加強財務管理,力求撙節 三、近期輿論對二次金改所訂目標與實際執行多所貲議,實有重新審慎研酌之必要 四、對潛在問題金融機構應加強監管,必要時並強制令其退場,避免重蹈中興銀行及高雄企銀處理時程延宕,嚴重侵蝕國家財源 五、配合金融跨業經營趨勢,以及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劃,允宜研酌調整該會及所屬組織架構,俾提升監理效率 六、允宜檢討現行對異常交易之查核程序,避免被不法人士利用為內線炒作,並對涉及不法情事儘速依法徹底查處,以有效杜絕 七、對於金融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仍待積極加強改善 八、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支出99%以上為補捐助計畫,且與保險局執掌業務類似,允宜檢討存續之必要性 九、宜確實建立保險業預警及退場機制,並加強資訊公開,俾落實保障保險人權益 一0、基於法定業務職責,除薪俸外復領取數額不低之特別津貼,其合理性、公平性均待商榷 一一、倫敦及紐約駐外代表辦事處本年度編列總經費達5,904萬9千元,實屬偏高,宜本撙節原則,減列外派人員及相關經費 一二、辦公場所面積超出規定標準,有浪費空間使用效益之虞,允宜規劃改善 一三、在無法律依據下,向主管財團法人商借人員,變相增加組織員額,且有孳生利益糾葛之虞,實有未妥 一四、主管財團法人員工薪資水準偏高,宜訂定合理上限,避免人事費過高影響設立宗旨 貳、歲入部分 一五、將以往年度罰鍰及規費收入全數改列基金來源,影響國庫統籌調度 參、 出部分 一六、部分政務支出移列基金負擔,致無法顯現該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全貌 一七、預算員額及人事費用均較上年度增加,且與現有員額差異頗大,應本精簡用人原則,予以減列 一八、專任委員領取主管加給,其合理性及適法性均待斟酌,相關經費230萬9千元,建議予以減列 一九、工友及駕駛員額超過設置標準,允宜加強相關人力之控管 二0、基金部分已編列數額不低之國內旅費,復於公務預算編列23輛公務車之租金及油料經費861萬1千元,似屬偏高,宜予酌減 二一、鑑於該會及所屬大部分業務係原有業務橫向移撥,其業務項目並未大幅擴增,近年來設備經費編列偏高,允宜酌予減列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